英國著名物理學家霍金(Stephen
Hawking)曾表示「生命尚存,總有希望。」曾經反對安樂死的霍金,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接受英國廣播公司訪問時表示,如果人們會讓那些因疾病遭受巨大痛苦的動物早點離開這個世界,結束痛苦,那麼「為什麼對人類不行?」。
猶如花萎果凋,葉落根枯,那還是一株有生命的植物嗎?人類可以改造植物的基因,但不能讓一株植物永存不謝。人類可以讓沒有生存機會的動物安樂死,但卻不讓承受極度苦痛的人選擇安樂死。這到底是人類的仁慈還是殘忍?
霍金二○○六年訪問香港時,曾公開回應已故斌仔(鄧紹斌)要求安樂死合法化,他當時表示:「我認為他(斌仔)應該有權決定結束自己的生命,但這會是一個很大的錯誤。不論命運看似有多糟,你依然可以有所作為、有所成就。生命尚存,總有希望。」
然而,生命並不是純粹客觀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從生命中散發出來的活力。「生」表示活的、有活力的,而「命」則是動植物的生活能力。「生命」也就是生物體所具有的存在和活動的能力。當有一天我們油盡燈枯,失去了活動的能力,失去了新陳代謝的自主力量,哪還稱得上是生命嗎?
生命在大自然中呈現,最終也應回歸自然。但隨着科技與醫療的進步,人類扭曲了生命進程的自然步伐,也能推延自然死亡的到來。不少從前的不治之症現在可以治癒,肢體殘缺可以裝上義肢,甚至如霍金般以電腦與別人溝通。但問題不在於科技的先進,而是這樣的「生命」是否仍在散發着活力。
當一個殘破的生命體不能按照自然的法則活動,延長這個生命體的存在到底應由誰來作決定?薩特曾經說過他是「一個要死的自由的人」。選擇死亡是人類的終極自由。當一個人的存在比死去更痛苦的時候,當這個人失去自然的生活能力的時候,這個人是有權選擇結束生命的。「命」,令也。每一個生命體,即便是一株植物,也有其命,而命必有終結的一天。弔詭的是,其他動植物可以順天而行,自然而然地結束生命,但現今的人類卻不可以。
然而,像霍金般失去能動力的人如果要求安樂死,便必須他人協助直接致死,但直接致死的行為是違法的。霍金認為那些身患絕症且遭受巨大痛苦的人有權選擇是否結束生命,而那些幫助他們的人應當免於刑責。
霍金在一個有關他生活的紀錄片播放之前接受英國廣播公司記者訪問時說,只要有防止濫用協助自殺的制約手段,處於疾病晚期的患者便應有權在他人協助下自殺。他認為一旦安樂死非刑事化,則必須制定措施,肯定求死者的而且確是希望結束生命。
法國和美國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佛蒙特州容許協助自殺,但必須由病人自己執行。比荷盧則同時容許主動安樂死和協助自殺。而在英國,協助自殺仍屬違法行為。
協助自殺不能解決如霍金這類人士求死的問題,因為他們必須接受主動安樂死,也就是直接由醫師注射致死的藥物,因為他們壓根兒動彈不得。故此,他們的問題不在於協助自殺,而是直接致死。
支持者安樂死的論據之一是,為遭受病痛折磨的晚期病人終結生命是同情心的表現。而反對者則擔心一旦安樂死非刑事化,家人、護理機構可能會迫使或欺騙殘疾者、長者和沒有經濟能力繼續接受治療的人同意自殺,以防止他們成為負擔。
霍金廿一歲時被診斷患有運動神經元疾病,醫生曾推測他只有兩至三年壽命。現年七十一歲的霍金早已全身癱瘓,長期以輪椅代步,需通過臉頰上的肌肉配合傳感器和電腦語音系統與外界交流。
曾偉強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