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2 July 2016

當小精靈走進現實


小白鷺長大後,仍然是小白鷺。小孩子長大了,卻不再是小孩子。即便不變成大壞蛋,也會是大笨蛋。所以,我們讓小智永遠十歲,讓比卡超永遠是比卡超。

一九九七年四月啟播的《寵物小精靈》,成為東京電視台的長壽節目,也許並非偶然。故事主人翁小智,為了成為小精靈大師,展開一次又一次的修行之旅,途中結識了不同的人,遇上不同的事。一路上,還要應付企圖奪走別人的小精靈的火箭兵團(武藏、小次郎、喵喵怪)。

小智和他的同伴,為了修行和贏取聖章不斷挑戰道館,與不同的道館掌門人展開小精靈對戰。有意思的是成敗得失,由對戰結束的一刻決定,而不是甚麼「起跑線」。勝負的關鍵,亦不是純粹力量的高下,而是訓練員與小精靈的默契與信任

這群孩子,堅毅不拔,滿懷自信,重視友情,信任同伴。為了目標,一直勇往直前。為了理想,無懼重重挑戰。往往將劣勢扭轉,化逆境為坦途。假如十九年來小智帶領我們踏上的是一次逐夢之旅,這個夢又是否僅僅是「收服小精靈」呢?

結合全球定位系統(GPS)與擴增實境(AR)的手機遊戲《Pokemon GO》,讓「收服小精靈」成為現實。七月初在澳紐上架,繼而登陸歐美,掀起了熱潮,甚至可以「瘋狂」描之。

虛擬實境(VR)將玩家帶進虛擬的場景。擴增實境則將虛擬的東西帶進真實的現場。問題是,會否有一天,人類再也分不清楚那些是真,那些是假?甚麼的現實,甚麼是幻象?

從前,有人活在完全自己的幻想世界,自我空間。社會稱他們自閉,甚或瘋癲。今天,我們卻被帶進他人製造的虛擬空間,活在別人的幻想領地。那又該如何稱呼呢?也許,對《Pokemon GO》帶來的擴增實境的這股狂熱,正正反映我們對現實世界的一切,已經完全沒有了幻想。

在電影《動漫天后》(The Congress中,年華漸去的女演員Robin WrightRobin Wright 飾),無奈下了一張賣身契,將「演員」身賣給電影公司,在往二十年,以數碼形式演出這個數碼化「演員」,不會老去,百看不厭

二十年後,Robin六十多歲,為了找回自己身而出席一個將電影、未來、幻想結合一身的全球動漫高峰會」(The Congress)。這個峰會,也就是所謂的「未來」,可以讓血肉之軀的真人,透過藥物,體驗動漫世界天馬行空。在個世界,任何人都可以成為任何角色。人人錦衣美食,極盡浮華,龍蝦當點心。總之,每個人所感受到的一切,都符合自己的虛幻與慾望。既然所有東西都是按自己想像而出來的在這個世界又怎會有丁點反對聲音?這些人,這個世界,真的很好管治。

不過故事並未在這裏結束。雖然Robin在這裏得到貴賓禮遇,還重新遇上愛情,始終關心病重的兒子。為了她的兒子,回到現實世界,這才發現這裏只是貧民窟,所有人都衣衫襤褸,吃着垃,活像行屍走肉。

從前,人們期朌劍仙俠士從天而降,路見不平,即拔刀相助,扶弱鋤強。今天,我們期望街角花圃,出現小精靈,從而填補心靈空間,暫時忘掉現實的殘酷,撫慰生命的無奈。

日本勳漫的主人翁往往是孩子,而且絕大多數是孩子。因為成年人的世界,真的爛透了。未被污染的孩子,是挽救未來的希望。只是數十年來,失去了的未來,仍未尋回。


曾偉強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Wednesday, 20 July 2016

確認書:公我贏字你輸


香港,從來都是法治社會,一直依法辦事,而不是如大陸般「依(家)法治國」。不過,慣於僭建,凡事「特辦」的梁特,卻永遠視規章儀度如無物。例如可以在不足一周之內繞過所有程序追封兩個金英勇勳。目的只為連任加分。

而最新例子,是在《立法會條例》列明的要求之外,僭建一項擁護《基本法》個別條文的確認書。雖然,即便是選管會主席馮驊,也說不出這個確認書所依的法為何,但梁特政府應有後着,除非那些師爺真的很「蠶蟲」。

馮驊七月十九日多名立法會議員會面發出新聞稿,「呼籲所有(立法會)參選人填妥確認書交回選舉主任,以便選舉主任可以按法例順利完成有關提名程序。」但卻沒有正面說明不簽署確認書是否不獲有效提名。而會後被引述的「行政方便」四個字,更加耐人尋味。

弔詭的是新聞稿重申,「提名是否有效,完全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決定,選管會就選舉主任所作出的決定沒有法定職權,亦一向沒有角色。」這是否選管會在明示或暗示,至少在這一屆立法會選舉中,與選舉主任劃清界線呢?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十六條假如「選舉主任決定有關提名表格無效」或提名表格並未按本規例的規定填妥或簽署」,選舉主任便可決定候選人獲有效提名。至於新聞稿提到的《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則明確規定獲提名的候選人,須簽署「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僅此而已。

由此觀之,這次在《立法會條例》的法定規定之外,僭建一項擁護《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條的聲明,可能真的如馮官所言,純為行政方便。目的是為決定提名表格無效提供口實。因為,正如新聞稿指出,「選舉主任在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而這個「相關資料」,實在可圈可點。

易言之,這個擁護《基本法》個別條文的確認書,可能是一場「公我贏字你輸」的騙局。因為,不管參選人是否簽署,也不一定影響是否獲得有效提名。如果是建制中人,不簽也不見得有何問題當然,建制中人大概都會行禮如儀擁護僭建若是泛民或被視為港獨分子,簽了也可以說你言行不一不是真心擁護這些條文因而不獲有效提名。

雖然這舉措被指劃蛇添足,多此一舉,但這個確認書,已非純的法律問題特府甘冒司法覆核的風險,也要為阻某些人參選而設下關卡,甚或圈套,說明政治考量已凌駕法律。特府這次無疑是在鑽空子,但卻呈現出行政干預的粗暴,扭曲了法治精神,蠶食法治根基。

然而,這卻說明了一個事實,特府告訴我們原來擁護《基本法》,不等於擁護《基本法》的條文。若此,梁特又是否應該要求立法會參選人同時簽署不擁護《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的聲明呢?

(按:《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立法會可彈劾行政長官。)


曾偉強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