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9 October 2015

「鉛」疑未解

坊間傳聞,業界其實一直使用含鉛焊料,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含鉛焊料燃點低所以用作焊接課程的教材故此焊接工人學成後,便順理成章慣性使用含鉛焊料。教師和教材的重要,可見一斑。

港大教育學院出了一位政治絕對正確但卻狂妄自大,對學術研究「認知不足」的副教授,對於香港的教育界和香港的下一代,其禍害不下於天天喝「鉛水」。

話說回來民主黨「鉛爆」後特府七月十三日宣布成立由水務署副署長擔任主席的聯合專責小組,調查「鉛水」事件,但在小組成員名單仍公布之際,梁特七月十四日便已率先公布初步結論,「就是水喉的接駁位用了一些含鉛的燒焊物,造成食水含鉛量超過世衞標準,這個可能性最高。」

專責小組九月二十五日公布初步調查結果,認為啟晴和葵聯第二期食水含鉛量超標,是因為錫焊接物料含鉛;並表示銅合金水喉裝置雖然會釋出鉛,但不會令食水含鉛量超標。

房委會七月二十四日亦成立「公屋食水質量控制問題檢討委員會」,並於十月六日公布中期檢討報告,亦完全配合梁特的說法,認定含鉛焊料便是「鉛凶」。問題是,專責小組和檢討委員會,到底是要找出真相,還是要隱藏真相?

根據檢討委員會的中期報告,直到目前為止,檢討委員會共舉行了八次會議,討論相關文件至於實地考察科學鑑證卻一概欠奉報告亦似乎預設前提,集中討論含鉛焊料。

例如:「(第三次會議)房屋署告知委員,房委會的建築合約中沒有訂定對採購水管焊接物料的程序的要求。總承建商可決定自行採購焊接物料,或交由分判商負責採購。由於在建築合約中,焊接物料只屬對成本影響輕微的雜項物料之一,因此焊接物料沒有包括在總承建商向房屋署遞交的每月付款申請內。」

「(第五次會議)房屋署告知委員,用以接合銅喉和部件的錫焊物料沒有包括在運送到地盤後要進行檢測的物料名單上。此外,各類協助房屋署地盤視察小組進行工程監測的指引,亦不包括檢測焊接位的含鉛量。」

「(第六次會議)總括來說,四個總承建商均認為,(a)由於接駁銅喉的焊料以往被視作食水供應裝置中一個微不足道的部份,因此行業內普遍對焊料含鉛的風險及其對食水品質的影響認知不足;及(b)建築行業內普遍認為,水務監督發出的供水證明書(表格WWO1005),已考慮水樣本測試結果,足以證明供水系統及食水的質素。」

不過對於供水系統中的其他部分或部件,卻沒有清楚解釋有沒有含鉛,有沒有污染食水的可能。只表示「房屋署告知委員,運送到地盤後要進行檢測的物料名單上有超過三十種,但當中並不包括水管焊接物料。」

中期報告指出,在食水含鉛量超標事件之前,水務監督(即水務署署長)發出供水證明書時,並沒參考世界衞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準則》。食水樣本測試,亦「沒有包括鉛或者其他重金屬、沒有發現焊接物料含鉛,以及以往對焊接物料含鉛的後果認知不足。」

問題是,假如專責小組和檢討委員會的結論正確,則梁特便要清楚解釋他的初步結論從何而來,如何得出。一個可能是政府內部一直知悉含鉛焊料的使用,導致「鉛水」的出現。所以可以在第一時間尚未定出調查人選仍未展開調查之時便已得出初步結論。

不過包括鉛等重金屬對人體有害,這是常識,但負責供水,負責水質安全的官僚,如今卻聲稱對食水安全,內含甚麼物質,均「認知不足」,這又說明甚麼呢?假如這些結論只是為了「印證」梁特的初步結論,從而推敲出來的話,則特府必須清楚交代在整件「鉛水」事件中是否有所隱瞞。


曾偉強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Tuesday, 6 October 2015

竊鈎者誅


假如因貪小便宜,圖口腹之慾的前特首曾蔭權要上刑受責,那麼,現屆特首任內收受五千萬酬庸,又應當如何處置?

「九三」閱兵,「十一」慶典,曾蔭權均有獲邀出席,但誰又會料到,高高興興之後,便是反臉之時。在這兩個日子之後立即用刑,任誰都不會相信「沒有任何政治考量」。反正梁特的話,必須循相反方向理解。

梁特十月六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主動向傳媒表示,「知道大家都關心曾蔭權先生的事,所以在這裏先講幾句。」不過,廉署十月五日落案起訴曾蔭權,控兩項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消息上午傳出,即時成為城中焦點,引起「大家關心」。

當天梁特一連出席兩項活動,包括「香港各界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暨台灣光復七十周年系列活動」紀念大會,和「香港金融界慶祝國慶六十六周年晚會」,但均沒有談及曾案。時隔一天,梁特忽然察覺到「大家都關心」,這又說明甚麼呢?

梁特重申案件由「律政司作一個獨立的決定,沒有任何政治考量。」但這正是此地無銀,欲蓋彌彰,提出起訴的日子,剛好在「十一」慶典之後,這不是「等埋十一」是甚麼?

觀乎兩項控罪,一是「在相關行政會議討論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牌照或相關申請時,隱瞞或沒有申報或披露他正與雄濤的大股東黃楚標商討深圳東海花園一住宅單位的租約,及在二○一○年十一月向黃楚標的公司支付人民幣八十萬元的相關款項。」二是「建議何周禮應獲在香港特區的授勳機制下考慮被提名時,隱瞞……何周禮獲受聘就該住宅單位進行室內設計工程。」

至於曾蔭權在任期間,被揭發接受富豪以私人飛機豪華遊艇款待、獲酒窖免費存放千六支酒、新地「送贈」二手跑步機等醜聞,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因此廉署並不是引用《防止賄賂條例》提出檢控,而是門檻較低的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由此觀之,將之罪成的意圖明顯不過。

話說回來,這些控罪和表面的證據並不涉及真金白銀這些醜聞,只說明有一個人,喜歡弄權無節無德,貪小便宜,只圖口腹之慾,但卻無膽量或能耐當一個真正的「貪官」。

有趣的是,梁特十月六日被問到是否因UGL事件而不修訂《防賄條例》,使之涵蓋行政長官時表示,「兩件事是沒有關係的」。因為那是「我當選行政長官之前,離開舊公司時候的一個離職安排。」梁特說出這話的時候,面不改容,眼亦不眨,真的佩服梁特的自我催眠能力。

資料顯示,梁振英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辭任行政會議召集人;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辭任DTZ董事局和亞太區主席;十一月二十七日宣布參選特首;十二月二日與澳洲UGL簽訂協議,梁振英獲四百萬英鎊報酬;十二月四日UGL完成收購DTZ時間是最佳的證人這是否「離職安排」,看官心中有數

至於這筆共約五千萬港元的報酬梁振英共分兩次收取首筆二百萬英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收取,第二百萬英鎊則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收取但從來沒有申報,甚至一直秘而不宣,直至澳洲傳媒於二零一四年十月披露,始為公眾所知。

司馬遷在《史記遊俠列傳》中反諷地說:「伯夷醜周,餓死首陽山,而文、武不以其故貶王。跖、蹻暴戾,其徒誦義無窮。由此觀之,竊者誅,竊國者侯。侯之門,仁義存,非虛言也。」成王敗寇,以詭詐暴力方法竊奪政權的,往往封侯拜相,甚至稱王稱帝,在在說明政治社會現象的不公不義,古今皆然。


曾偉強
二○一五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