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4 March 2012

廿一世紀的死亡態度

當身體變成無法衝破的桎梏,存在的空間有如煉獄。每一分每一秒都在承受着無比的折騰,但卻沒有能力扭轉厄運,那種求死不能的痛苦,實不足為外人道。雖然尼克林森(Tony Nicklinson)無法自行了斷,但他堅信擁有終止生命的權利。他為此告上法庭,而法院亦接受他的申訴,展開聆訊。

居於英國威爾特郡(Wiltshire)的尼克林森,現年五十八歲,本身是名土木工程師,也是名運動健將,九六年曾來港參加欖球比賽。然而,他二○○五年在希臘公幹時中風,從此自頸以下全身癱瘓,被證實為閉鎖症候群Locked-in syndrome)。

閉鎖症候群是指患者意識清醒,但全身隨意肌癱瘓,導致患者失去能動力,亦不能說話,只有眼睛可以活動。與植物人不同,閉鎖症候群患者的病變部位一般位於腦幹的特定部位,大腦半球沒有受損。鮑比(Jean-Dominique Bauby)是較知名的閉鎖症候群患者,他是法國時尚雜誌《她》(Elle)的總編輯,事業如日中天,但於九五年十二月八日突然中風,昏迷二十天後甦醒過來,但身體幾乎完全癱瘓,只能控制左眼皮,通過眨眼和外界溝通。他花了兩年的時間以眨眼的方式完成回憶錄《潛水鐘與蝴蝶》,在九七年三月該書出版後三天,鮑比便死於肺炎。

尼克林森也僅餘眼睛可以活動,透過目視溝通板,以眨眼的方式與外界溝通,其日常起居、飲食穿衣,以及個人清潔等大小事情,均須旁人協助,而進食則必須依賴喉管餵食。尼克林森感到自己已不算是在生活,因為他的存在變得「陰暗、悲慘、沒有尊嚴、不能忍受」,終於想到只有結束生命,才可終止這活着的夢魘,他希望找個醫生,來個了斷。

然而,英國不容許安樂死,而協助死亡亦屬違法。故此,尼克林森入稟法院,尋求法庭裁決,免去協助他死亡的醫生的刑責,從而確定和履行他結束生命的權利。尼克林森透過電腦,用眨眼方式「寫」下約六百字狀書,申訴他這些年來的感受。他在狀書中指出,他的存在已毫無尊嚴及私隱可言,就是身體痕癢也無法抓,鼻孔塞了亦不能挖。他又聲言,若當初知道會如此,便不會求救,讓生命結束算了。狀書還絕望地指出他已受夠了這種折騰,不想往後二十年都如此渡過。

英國高等法院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裁決,認為尼克林森要求免除對結束他生命的醫生的法律追究,可以繼續進行聆訊,縱使認為解決安樂死問題的理想地方應是國會而不是法院。展開聆訊並不意味法庭同意尼克林森安樂死的要求,只是表明當事人的訴求有理據,可以繼續探討這宗個案。

得悉裁決後,尼克林森的太太宣讀聲明說:「很高興法庭能聽取有關協助死亡的問題。法庭提供了一個辯論的場所,政府不應該再繼續忽視今天我們社會的一個最重要的問題。」科技為人類社會帶來了新的問題,現代醫療技術無疑可以延長病人的生命,但卻付出了尊嚴作為代價,從前的中風病人可能在無法救護的情況下自然地死去,但現在卻變成了閉鎖症候群,思想被肉身牢牢的囚禁着。

事實是,尼克林森並不是求一己之死,亦不是立即求死,而是同時為像他這般狀況的人士,爭取結束生命的權利。擁有權利不等於要行使,但這權利是不容剝奪的。他向《太陽報》表示:「讓我和其他同樣受苦的患者死去罷!」他認為,面對廿一世紀的醫療科技,不能再以廿世紀的態度來面對死亡。

人類以科技對抗死亡,延緩死亡的過程,卻往往適得其反,帶來痛苦,而這痛苦如傳染病般感染患者身邊的人。廿一世紀的醫療科技,扭曲了自然死亡的過程,但不等於帶來幸福,相反,如尼克林森般變成閉鎖症候群患者,實在生不如死。這群不幸得連自殺都沒有能力的人所承受的苦,不是必然的。

問題是安樂死始終涉及他殺的行為,因此必須以新思維看待這特殊的他殺行為,將之排除在謀殺以外,成為合法殺人。法庭的爭拗點在於應否讓這種他殺行為獲得刑事豁免,讓醫生可以為這類病人執行安樂死。

雖然尼克林森可以前往瑞士尋求助死,但他除了身體過於虛弱,不宜遠行,更重要的是,他不是要求即時死去,而是要取回死亡的權利。事實上,他目前仍未想死,至於何時離去,他尚未有決定。自決死亡的時間、地點和形式,也許正是我們面對廿一世紀醫療技術的新態度。只有確認這個天賦的權利,生命才得以圓滿。


曾偉強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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