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3 November 2014

禁制令實現三權合作


梁特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出席行政會議前,主動向傳媒說,在北京出席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會議期間,會要求領導人盡早讓滬港通開通。但他同時強調:「在爭取滬港通及香港繼續發展成為國際和國家的金融中心的同時,亦需要全社會配合,希望盡快恢復我們的社會秩序,希望大家能夠尊重法治。」

這番話無疑是指向佔領運動,亦將佔領運動與滬港通掛起鈎來;並且暗示在滬港通正式通車前,必須設法恢復社會秩序,予人山雨欲來,即將清場的感覺。但梁特十一月六日在廣州出席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後向傳媒說:「我看不只是一個特區政府考慮何時清場的問題,而是就發起和參加『佔中』的朋友,他們自己考慮何時撤場的問題。」

這個「撤」字有點弔詭,不好理解。撤字作為動詞,有「除去、免去」的意思,如「撤職」、「撤官」;另一意思是「抽回、退回」,如「撤退」;第三個意思是「減輕」,如「放點醋撤撤湯裏的鹹味。」

「撤場」的意思是甚麼,恐怕是「撤出佔領場地」的縮寫罷!假如是這個意思,那麼梁特的腦袋真的可以很「簡單」。只是佔領者對主動退場的呼籲,一向無動於衷,又怎會突然撤離?

然而,十一月十日,中港兩地證監會在開市前聯合公布,滬港通在十一月十七日正式開通。雖然這個與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所說的通車前兩星期公布有出入,予人急就章的感覺。不過,這亦意味着在十一月十七日之前,特府會設法「恢復社會秩序」。既然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已否決了對話的可能,梁特亦指出現在不是清場的問題,而佔領者亦不會主動撤離,那麼,還有甚麼可能,令社會恢復秩序呢?

正是無巧不成話,就在中港證監宣布滬港通開通的翌日,高等法院頒令,決定延長旺角、金鍾中信大廈出入口禁制令,並授權警方協助執達吏執行命令,屆時如有人妨礙而警告無效,警方可以採取拘捕行動,被捕者會直接被帶到法院,等待法庭指示。這意味着佔領區「清除障礙物」勢在必行。但問題是,為何不是由警方直接執法,展開清場行動呢?

遙憶二○○八年七月七日,時任國家副主席,現任國家主席的習近平訪港,在會見特府高層時發表了講話:「這個運行團隊、這個管治團隊要精誠合作,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我們來之不易的這樣的一個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好局面。」

這番「三權合作論」,即時引來抨擊,包括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現任律政司司長的袁國強。親建制派中人也有不同意見,認為香港實施行政主導,三權合作有矮化行政機關之嫌。但究其實,三權合作並不是指三權平起平坐,而是在行政主導下的合作,也就是立法司法配合行政而運作。而三權合作恰恰是習近平登基以來,管治香港的思維。這一思維,在這次佔領運動中體現了出來,也為香港未來的變化,正式敲響警號。

雖然《基本法》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之間的制衡機制。例如第四十九條規定,行政長官有權把立法會通過的議案發還立法會重議。第五十條則規定行政長官在特定情況下,可解散立法會一次。第五十二條規定,重選後的立法會可以逼令行政長官下台。不過,現實是,在建制派雄霸立法會的情況下,立法會早已在各方面配合行政機關,例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的「剪布」。

至於司法機關,雖然《基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但可不要忘記,《基本法》規定各級法官由行政長官任命,並在特定情況下,予以免職。

由此觀之,透過法庭解決當下的佔領運動,正正符合習總書記三權合作的思維,也是一次難得的機會,昭告天下,司法機關亦已充分體現三權合作。鑑於梁特天天向中央匯報佔領運動的發展,這一着,看來亦是中央的旨意。再者,一個現實的問題是,清除障礙物不一定造成大規模拘捕行動,可以避免因清場而出現大量被捕者,構成司法癱瘓的局面。

值得一提的是,梁特十一月十二日在駐北京辦事處會見傳媒總結訪京行程,回答記者「星期日之前,會不會有清場的計劃」時說:「就警方的行動,警方會掌握,而我們不會在這麼早之前,披露警方的執法行動。」

這即是說,警方的確會有執法行動。在法院尚未發出正式禁制令之先,警方便已作出部署,充分展示在行政主導下的三權合作。


曾偉強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Tuesday, 11 November 2014

凶兆,董朝復辟!



一九一七年五月,中華民國大總統黎元洪與國務總理段祺瑞,對是否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發生府院之爭。五月二十三日,黎元洪免去段祺瑞總理職務,引發各省督軍宣布獨立,史稱「督軍團叛變」。黎元洪電召督軍團首领長江巡閱使張勳入京調停。六月,張勳率辮軍三千人北上,駐天津,六月十四日入京。

六月三十日,即宣統九年五月十二日,張勳與陳寶琛等召開「御前會議」,密謀復辟。當天深夜,派兵佔據火車站、郵局等要地,並派人勸黎元洪「奉還大政」。七月一日,張勳與康有為等三百餘人正式擁立溥儀登基,出御太和殿,穿上清代朝服朝冠,並發布八道上諭。史稱「張勳復辟」,因發生在丁巳年,亦稱「丁巳復辟」。

「好,這下可壞了!」香港主權移交十七年後的今天,首任行政長官「不懂建港」藉成立「團結香港基金會」之名,行干預政治之實,一眾舊臣成為顧問,研究香港發展需要,向政府提供公共政策分析及建議,這無疑是董朝復辟,絕非香港之福。

被港人用腳踢走的「不懂建港」,雖然其後更上層樓,成為全國政協副主席,但在港人心目中,卻是禍港之首。香港磋跎歲月,實由老董開始。回歸後教育政策一再失誤,令直資和國際學校頓成新貴,副學士學位氾濫、殺校、教師評核等連串所謂的教育改革,最終導致大災難。諷刺的是,當年教改主將,今天卻成為「團結香港基金」顧問,研究「支持新經濟所需人才的培養」。

「不懂建港」曾提出多項「高大空」計劃,如數碼港、中藥港、硅港、鮮花港、國際設計及時裝中心、紅酒貿易中心、商業園等。結果數碼港變成地產項目,其他「港」和「中心」均不了了之。最經典的莫如八萬五建屋大計的突然「不存在」,留下「不提及等同不存在」的笑話。

盛傳是下屆特首人選的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不僅是基金會核心成員,還在基金會成立典禮後的論壇上發言,着力「回應」年輕人訴求,例如認為年輕人問題主要是住屋及就業問題,建議房屋政策向年輕人置業傾斜。似乎意有所指。

有趣的是,團結香港基金的標誌,是綠色橢圓形內寫上一個好字,中間一橫將「女」及「子」字結連。這令人想起「不懂建港」的金句「香港好,國家好;國家好,香港更好」。但事實是,香港好,是因為大陸不好;而大陸好,則香港不好。

「好」字,實在有太多的解釋,令人有太多的聯想。根據《說文解字》,「好,美也。」好也有「善」的意思,《禮記‧仲尼燕居》便有「領惡而全好者與」之語,注:「善也。」此外,好亦有「完成」的意思,如《詩‧小雅‧車攻》的「田車既好」。不過,「好」亦可以是一種「反話」,表示不满意。

假如「好」字寓意一男一女攜手共建香港,男的代表誰,而女的又代表誰,倒是耐人尋味的。今天講求男女平等,避免歧視,已很少聽到「一決雌雄」等語,代之而起的是「一決勝負」。不禁問,一直生活在金錢堆成的堡壘,自我感覺良好,自命「成日用腦」的「不懂建港」,真的貼近時代,了解民情嗎?

值得一提的是,基金會成員「星光熠熠」,其中包括阿里巴巴主席,即將成為香港人的馬雲。基金會為了造王是路人皆見的,那麼何不讓這位很愛香港的首富參選下屆特首?相信馬雲的號召力和受歡迎程度,絕對高於任何一位董朝舊臣。


曾偉強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Saturday, 8 November 2014

中共的「蘑菇」戰術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三日,蔣介石命令胡宗南指揮二十三萬大軍攻打延安,重點攻擊中國共產黨陝甘寧邊區,意圖逼迫共產黨黨中央和解放軍總部退出西北,然後集中兵力進攻華北。在敵強我弱的情況下,毛澤東採取了「蘑菇」戰術,即是將敵人磨得精疲力竭,然後消滅之。

毛澤東在四月十五日給西北野戰軍的一封電報中指出:「我之方針是繼續過去辦法,同敵在現地區再周旋一個時期,目的在使敵達到十分疲勞和十分缺糧之程度,然後尋機殲擊之。」從三月至五月,經過七次戰役,紅軍殲敵三萬餘人,粉碎了國民黨的進攻,並且開始反擊。

今天,中共同樣採取「蘑菇」戰術對付佔領行動。事實是,群眾運動必須一鼓作氣,曠日持久,對佔領團體和佔領者愈來愈不利。物資和意志會被消磨,內部分化,但更重要的是民意逆轉。理工大學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發表的民調便指出,七成三人認為佔領者現在應該退場。這是一個明確的信號,說明佔領行動對民生經濟造成的壓力,沒有指向特府,而是倒過來指向佔領者。

說到底,任何群眾運動,要佔領的始終是人心,而不是街道。退場亦不等於投降,只不過換個可持續的模式,將運動精神延續下去。不過,現在膠着的局面,卻恰恰是特區政府刻意造成的。其實,化解現時困局的主動權始終在特府手中,例如盡快展開政改第二輪諮詢,提出切實方案或方向回應佔領者的訴求。但特府卻採取「圍而不打,隔而不圍」的策略,目的就是要讓民意逆轉,倒過來遏制佔領者。

之前強調「對話」和「清場」是兩回事的梁特,再次轉口風,認為現在已不是清場的問題,而是退場的問題。梁特十一月六日在廣州出席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後向傳媒說:「(『佔中』)不只是一個特區政府考慮何時清場的問題,而是就發起和參加『佔中』的朋友,他們自己考慮何時撤場的問題。」因為「『佔中』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已經浮現,而且愈來愈嚴重。」

佔領持續的同時,建制派不獨出奇的沉默,而且可能在竊笑。古希臘哲學家泰勒斯在草地上觀察星星,仰望星空,不料前面有一個深坑,一腳踏空,掉了下去。現在學生、佔領者和泛民都聚焦二一七,但卻隨時掉進二一五和二一六的深坑。

民意不一定是對的,選票亦不一定可以說真話,但一葉知秋,若佔領持續,二一五區議會選舉,甚至二一六立法會選舉,屆時選票的流向可想而知。

弔詭的是,這邊廂反「佔中」團體高呼支持警方執法,那邊廂梁特卻無視民生經濟受損而無意執法。這是負責任的政府應所為之的嗎?事實是,佔領者打從第一天開始,便等待警方清場抓人。從另一角度看,警方執法是份所當為,何需市民簽名支持。現在的情況,理應「譴責」其有法不執,嚴重失職。

教人憂心而且失望的是,學聯意圖直接向中央陳情,並希望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不懂建港」擔當中間人。這反映學聯甚至支持這一着的人「too simple, sometimes naïve.。難道中華人的基因裏,永遠帶有「蟻民」的染色體,永遠相信皇帝是英明的,錯的永遠是皇帝身邊的讒臣?

梁特已說得很清楚:「中央對香港不同人的意見是有充分和清楚的掌握。」這一點,倒是可信的。事實是,梁特沒有瞞上的能力,只有欺下的高牆。


曾偉強
二○一四年十一月八日

Thursday, 6 November 2014

自由地面對死亡


雖然,生死有命,但這個「命」,又如何界定?雖說「生有時,死有時」,但假如我們真的相信生死是由上天安排的話,便不應容讓剖腹生子,尤其是配合「吉時」的手術。如果出生的日子可以由人決定,那麼,死亡的日期又為何不能由人自己決定?

目前,關於安樂死的辯論趨於恆常化,而接受安樂死而離世的個案亦不斷增加,但鮮有如布莉塔妮‧梅納德(Brittany Maynard)那麼高調。梅納德之死再次引發正反雙方的激辯。

梅納德年僅廿九歲,原本居住在美國三藩市,但為了尊嚴地死,與丈夫專程遷往俄勒岡州居住,以該州的《尊嚴死法》(The Death with Dignity Act)了結生命。梅納德在結婚後四個月,即今年四月確診罹患末期腦癌,當時醫生認為她僅餘六個月生命。

在生命倒數期間,梅納德沒有放棄生命。她到阿拉斯加冰原遠足十六公里,並到大峽谷與丈夫留下親密合影。她以積極的態度,擁抱死亡。她曾向傳媒表示,她不是自殺,是癌症奪走她的生命。她希望大眾明白,面對死亡不應只有恐懼,如果人能自己選擇如何離世,便可以讓人自由地面對死亡。

梅納德十月時把她選擇安樂死的影片上傳YouTube,獲得全球關注,點擊次數近千萬人次。她預告在十一月一日,慶祝丈夫生日之後,便結束生命。雖然一度打算延後死亡,但因病情急轉直下,梅納德最終在十一月一日,在家人的陪同下,通過醫生處方的藥物,在家中安詳離世。

她臨終前在「臉書」上寫道:「這個世界是個美麗的地方,旅行已成為我最偉大的導師,而我的親近的友人和民眾也都是偉大的施與者。……世界,永別了。請散播正面的能量,並把愛傳出去!」( the world is a beautiful place, travel has been my greatest teacher, my close friends and folks are the greatest givers... goodbye world. Spread good energy. Pay it forward!

支持安樂死的組織「憐憫和選擇」(Compassion & Choices)主席庫姆斯‧李(Barbara Coombs Lee)表示:「梅納德雖已過世,但她對生命與大自然的熱愛,其熱情與精神將永遠留存。」梅納德的故事讓她成為美國《時人》雜誌(People Magazine)的封面人物。

庫姆斯‧李指出,何時死去,是個困難的決定,也是完全屬於個人的事,因此應留給病人自己決定,政府不應干預。

梅納德的支持者表示,梅納德有權決定「自己死去的時間」。反對者則指出「自殺永遠是錯的」,並認為梅納德應接受治療,延長生命。然而,假如梅納德將生命的餘日虛耗在病床上,她還能到阿拉斯加冰原遠足,到大峽谷旅行嗎?生命的意義雖因人而異,但可以肯定的是,生命並不是「存在着」而已。對於梅納德,甚至每一個人來說,在有生之年完成心願,才是最重要的。

反對安樂死的宗教團體「Priests for Life」的負責人表示,「她(梅納德)放棄了生存的希望,我們擔心這會使其他的晚期病人仿傚。我們希望人們有勇氣活下去,直到上帝決定要帶走自己的那一天。」不過,誰又能知道,這樣的結局不是上帝安排的呢?活下去的確需要勇氣,但決定離開,卻需要更大的勇氣。   

法例可以禁上協助自殺,但法例並不禁止自殺。在美國不容許協助自殺的州份,仍然有末期病人,在他們力所能及的時候自殺,他們常用的方法是吞槍。反觀如俄勒岡州等容許安樂死的州份, 病人取得藥物後,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服藥和何時服藥,反而推遲了他們死亡的時間。正如庫姆斯‧李所說:「安樂死法例實際上延長了他們(末期病人)的生命。」

雖然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國家不多,但近年支持安樂死的人卻不斷上升。在法國,Ifop上月公布最新調查結果指出,九成六的法國人認為醫生應該協助末期病人離世,九成二人認為現有法例不足以照顧末期病人的需要。正在爭取為安樂死立法的以色列,當地推廣尊嚴地生和死的組織「LILACH」上月公布,今年已有接近一萬二千人提出終止生命的要求,顯著高於二○一三年的七百四十人。

生和死不應是對立的,亦不應是生命的桎梏。生存着可以很消極,但面對死亡卻可以很積極。《莊子‧大宗師》云:「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假如我們真的相信冥冥中自有主宰,相信生死都是由上天或上帝所安排的,那麼,我們又如何能否定自殺和自決死期有違天意,而不是命運的安排呢?死生如夜旦,善生難求,善死更難得。只有當人們擁有如何和何時死的決定權,才可以真正自由地面向死亡,無畏於死。


曾偉強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