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3 November 2014

禁制令實現三權合作


梁特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出席行政會議前,主動向傳媒說,在北京出席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會議期間,會要求領導人盡早讓滬港通開通。但他同時強調:「在爭取滬港通及香港繼續發展成為國際和國家的金融中心的同時,亦需要全社會配合,希望盡快恢復我們的社會秩序,希望大家能夠尊重法治。」

這番話無疑是指向佔領運動,亦將佔領運動與滬港通掛起鈎來;並且暗示在滬港通正式通車前,必須設法恢復社會秩序,予人山雨欲來,即將清場的感覺。但梁特十一月六日在廣州出席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後向傳媒說:「我看不只是一個特區政府考慮何時清場的問題,而是就發起和參加『佔中』的朋友,他們自己考慮何時撤場的問題。」

這個「撤」字有點弔詭,不好理解。撤字作為動詞,有「除去、免去」的意思,如「撤職」、「撤官」;另一意思是「抽回、退回」,如「撤退」;第三個意思是「減輕」,如「放點醋撤撤湯裏的鹹味。」

「撤場」的意思是甚麼,恐怕是「撤出佔領場地」的縮寫罷!假如是這個意思,那麼梁特的腦袋真的可以很「簡單」。只是佔領者對主動退場的呼籲,一向無動於衷,又怎會突然撤離?

然而,十一月十日,中港兩地證監會在開市前聯合公布,滬港通在十一月十七日正式開通。雖然這個與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所說的通車前兩星期公布有出入,予人急就章的感覺。不過,這亦意味着在十一月十七日之前,特府會設法「恢復社會秩序」。既然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已否決了對話的可能,梁特亦指出現在不是清場的問題,而佔領者亦不會主動撤離,那麼,還有甚麼可能,令社會恢復秩序呢?

正是無巧不成話,就在中港證監宣布滬港通開通的翌日,高等法院頒令,決定延長旺角、金鍾中信大廈出入口禁制令,並授權警方協助執達吏執行命令,屆時如有人妨礙而警告無效,警方可以採取拘捕行動,被捕者會直接被帶到法院,等待法庭指示。這意味着佔領區「清除障礙物」勢在必行。但問題是,為何不是由警方直接執法,展開清場行動呢?

遙憶二○○八年七月七日,時任國家副主席,現任國家主席的習近平訪港,在會見特府高層時發表了講話:「這個運行團隊、這個管治團隊要精誠合作,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我們來之不易的這樣的一個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好局面。」

這番「三權合作論」,即時引來抨擊,包括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現任律政司司長的袁國強。親建制派中人也有不同意見,認為香港實施行政主導,三權合作有矮化行政機關之嫌。但究其實,三權合作並不是指三權平起平坐,而是在行政主導下的合作,也就是立法司法配合行政而運作。而三權合作恰恰是習近平登基以來,管治香港的思維。這一思維,在這次佔領運動中體現了出來,也為香港未來的變化,正式敲響警號。

雖然《基本法》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之間的制衡機制。例如第四十九條規定,行政長官有權把立法會通過的議案發還立法會重議。第五十條則規定行政長官在特定情況下,可解散立法會一次。第五十二條規定,重選後的立法會可以逼令行政長官下台。不過,現實是,在建制派雄霸立法會的情況下,立法會早已在各方面配合行政機關,例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的「剪布」。

至於司法機關,雖然《基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但可不要忘記,《基本法》規定各級法官由行政長官任命,並在特定情況下,予以免職。

由此觀之,透過法庭解決當下的佔領運動,正正符合習總書記三權合作的思維,也是一次難得的機會,昭告天下,司法機關亦已充分體現三權合作。鑑於梁特天天向中央匯報佔領運動的發展,這一着,看來亦是中央的旨意。再者,一個現實的問題是,清除障礙物不一定造成大規模拘捕行動,可以避免因清場而出現大量被捕者,構成司法癱瘓的局面。

值得一提的是,梁特十一月十二日在駐北京辦事處會見傳媒總結訪京行程,回答記者「星期日之前,會不會有清場的計劃」時說:「就警方的行動,警方會掌握,而我們不會在這麼早之前,披露警方的執法行動。」

這即是說,警方的確會有執法行動。在法院尚未發出正式禁制令之先,警方便已作出部署,充分展示在行政主導下的三權合作。


曾偉強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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