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6 November 2014

自由地面對死亡


雖然,生死有命,但這個「命」,又如何界定?雖說「生有時,死有時」,但假如我們真的相信生死是由上天安排的話,便不應容讓剖腹生子,尤其是配合「吉時」的手術。如果出生的日子可以由人決定,那麼,死亡的日期又為何不能由人自己決定?

目前,關於安樂死的辯論趨於恆常化,而接受安樂死而離世的個案亦不斷增加,但鮮有如布莉塔妮‧梅納德(Brittany Maynard)那麼高調。梅納德之死再次引發正反雙方的激辯。

梅納德年僅廿九歲,原本居住在美國三藩市,但為了尊嚴地死,與丈夫專程遷往俄勒岡州居住,以該州的《尊嚴死法》(The Death with Dignity Act)了結生命。梅納德在結婚後四個月,即今年四月確診罹患末期腦癌,當時醫生認為她僅餘六個月生命。

在生命倒數期間,梅納德沒有放棄生命。她到阿拉斯加冰原遠足十六公里,並到大峽谷與丈夫留下親密合影。她以積極的態度,擁抱死亡。她曾向傳媒表示,她不是自殺,是癌症奪走她的生命。她希望大眾明白,面對死亡不應只有恐懼,如果人能自己選擇如何離世,便可以讓人自由地面對死亡。

梅納德十月時把她選擇安樂死的影片上傳YouTube,獲得全球關注,點擊次數近千萬人次。她預告在十一月一日,慶祝丈夫生日之後,便結束生命。雖然一度打算延後死亡,但因病情急轉直下,梅納德最終在十一月一日,在家人的陪同下,通過醫生處方的藥物,在家中安詳離世。

她臨終前在「臉書」上寫道:「這個世界是個美麗的地方,旅行已成為我最偉大的導師,而我的親近的友人和民眾也都是偉大的施與者。……世界,永別了。請散播正面的能量,並把愛傳出去!」( the world is a beautiful place, travel has been my greatest teacher, my close friends and folks are the greatest givers... goodbye world. Spread good energy. Pay it forward!

支持安樂死的組織「憐憫和選擇」(Compassion & Choices)主席庫姆斯‧李(Barbara Coombs Lee)表示:「梅納德雖已過世,但她對生命與大自然的熱愛,其熱情與精神將永遠留存。」梅納德的故事讓她成為美國《時人》雜誌(People Magazine)的封面人物。

庫姆斯‧李指出,何時死去,是個困難的決定,也是完全屬於個人的事,因此應留給病人自己決定,政府不應干預。

梅納德的支持者表示,梅納德有權決定「自己死去的時間」。反對者則指出「自殺永遠是錯的」,並認為梅納德應接受治療,延長生命。然而,假如梅納德將生命的餘日虛耗在病床上,她還能到阿拉斯加冰原遠足,到大峽谷旅行嗎?生命的意義雖因人而異,但可以肯定的是,生命並不是「存在着」而已。對於梅納德,甚至每一個人來說,在有生之年完成心願,才是最重要的。

反對安樂死的宗教團體「Priests for Life」的負責人表示,「她(梅納德)放棄了生存的希望,我們擔心這會使其他的晚期病人仿傚。我們希望人們有勇氣活下去,直到上帝決定要帶走自己的那一天。」不過,誰又能知道,這樣的結局不是上帝安排的呢?活下去的確需要勇氣,但決定離開,卻需要更大的勇氣。   

法例可以禁上協助自殺,但法例並不禁止自殺。在美國不容許協助自殺的州份,仍然有末期病人,在他們力所能及的時候自殺,他們常用的方法是吞槍。反觀如俄勒岡州等容許安樂死的州份, 病人取得藥物後,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服藥和何時服藥,反而推遲了他們死亡的時間。正如庫姆斯‧李所說:「安樂死法例實際上延長了他們(末期病人)的生命。」

雖然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國家不多,但近年支持安樂死的人卻不斷上升。在法國,Ifop上月公布最新調查結果指出,九成六的法國人認為醫生應該協助末期病人離世,九成二人認為現有法例不足以照顧末期病人的需要。正在爭取為安樂死立法的以色列,當地推廣尊嚴地生和死的組織「LILACH」上月公布,今年已有接近一萬二千人提出終止生命的要求,顯著高於二○一三年的七百四十人。

生和死不應是對立的,亦不應是生命的桎梏。生存着可以很消極,但面對死亡卻可以很積極。《莊子‧大宗師》云:「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假如我們真的相信冥冥中自有主宰,相信生死都是由上天或上帝所安排的,那麼,我們又如何能否定自殺和自決死期有違天意,而不是命運的安排呢?死生如夜旦,善生難求,善死更難得。只有當人們擁有如何和何時死的決定權,才可以真正自由地面向死亡,無畏於死。


曾偉強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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