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1 June 2014

高度自治名存實亡


香港回歸十七年,進入政改的關鍵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二○一四年六月十日突然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在中共的字典中,「十七」只是尋常數字,在這個時候發表白皮書,顯然意有所指。

梁特當天召開白皮書記者會,被問到白皮書是否與「佔中」有關時說:「這份白皮書是經過一年時間的籌劃、撰寫,和最後做七種外國文字的翻譯工作,所以這個不存在說突然間在這一兩個月的時間內變一本白皮書出來。」可不要忘記,「佔中」是由二○一三年一月開始醞釀的,也就是說,「佔中」運動醞釀在前,籌劃白皮書發生在後。梁特此言,是否在曲線承認白皮書是衝着「佔中」而來的呢?事實是,任何白皮書都不會無的放矢。

長達二萬三千字的白皮書,共分五節,前四節可以不理,重點在第五節「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白皮書雖是舊調重彈的多,但也有新的變奏。白皮書重申中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對於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而高度自治亦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不存在剩餘權力。

這裏提到的監督權力,值得深思。中央對特區的監督權力,並沒有在《基本法》內列明,也沒有寫在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之內。白皮書提到的監督權力從何而來,沒有明確說明,但《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中央是否需要或已取得人大釋法尚未可知。不過,從常理看,通常當上司對下屬不信任的時候,才會積極行使監督權。

梁特在記者會上被問到高度自治是否名存實亡時說:「高度自治與中央在《基本法》底下……執行《基本法》和演繹《基本法》,一直以來都是十分一致的。香港的高度自治權與中央擁有的權力,包括譬如說委任行政長官的權力,都在《基本法》裏面明確的,兩者並無矛盾。」事實是,中央真的可以演繹《基本法》嗎?中央行使監督權,等於從特府手中收回管理權。

高度自治被削弱甚至名存實亡的另一佐證,是白皮書首次提到中央會指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擁有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的權力,並且明確規範香港特首每年述職安排,特首須報告《基本法》貫徹執行情況等須向中央政府負責的事項,國家領導人就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重大事項對行政長官予以指導。由此觀之,中央對特首和特區政府的信任度下降了,又或者是中央看到了一些趨勢發展,其結果是特首和特區政府無力處理,必須由中央來管的。

事實是,中共從來沒有承諾不干預香港事務。鄧小平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六日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說過:「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會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這種想法不實際。……罵中國,我們還是允許他罵,但是如果變成行動,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那就非干預不行。干預首先是香港行政機構要干預,並不一定要大陸的駐軍出動。」

中央在這個時候以發表白皮書的方式出手「干預」香港事務,到底看到了或推想到甚麼發展,只有中央才知道,但白皮書指出,「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一國」之內的「兩制」並非等量齊觀,國家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這是中央對「兩制」的全新演繹,斬釘截鐵地說出國家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

白皮書在結語中特別提到要「始終警惕外部勢力利用香港干預中國內政的圖謀,防範和遏制極少數人勾結外部勢力干擾破壞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這話與鄧小平的講話遙相呼應。中央到底擔心甚麼,似已躍然紙上。


曾偉強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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