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8 February 2015

「加」入安樂死行列




司法獨立到底有多重要?真正的司法獨立,法官亦真的可以因應社會實際情況,「限令」政府修改法例,甚至訂立新法。

加拿大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二○一五年二月六日一致裁定,容許長期承受身心痛苦的重病者或瀕死病人,在自願的情況下,讓醫生協助他們結束生命;並給予聯邦政府及各省政府一年時間制訂新的法例。

這一裁決,推翻了二十二年前最高法院禁止醫護人員協助病人安樂死的禁令。大法官們一致認為,該項禁令剝奪了瀕死者的尊嚴與自主。根據加拿大的刑法,教唆、説明或指導他人自殺最高可判囚十四年。目前,容許合法協助自殺的國家,計有瑞士、德國、阿爾巴尼亞、哥倫比亞、日本,以及美國的華盛頓、俄勒岡、佛蒙特、新墨西哥、蒙大拿州。而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更容許主動安樂死。

案件由加拿大卑詩省兩位已故女子,卡特(Kay Carter)與泰勒(Gloria Taylor)引發,由卡特的女兒和泰勒在二○一一年四月提起。罹患退化性脊髓症的卡特,二○一○年在女兒和女婿陪同下,前往瑞士接受安樂死,終年八十九歲。她的女兒二月六日向傳媒表示,如果加拿大的法例早幾年修訂,卡特便毋須遠赴瑞士尋死。但對於最高法院的裁決,仍感欣慰。

泰勒患上肌肉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ALS,俗稱漸凍人症)。她二○一二年獲得法院豁免令,可以在醫生協助下死亡,但該項裁決隨即被上訴法院駁回,她亦在那一年因併發症去世,終年六十四歲。

最高法院的裁決指出,讓泰勒忍受不可忍受的痛苦,等於侵犯憲法給她的人身保障。該院並引述泰勒說:「我怕的是一種把我變得毫無價值的死,我不要慢慢,一點一滴的死,我不要昏昏迷迷在醫院病床上萎謝。我不要在被痛苦百般蹂躪之下死去。」

根據二月六日的裁決,可以接受安樂死的人,是身體或精神上長期受到難以忍受痛苦的人。換言之,他們不一定是患上末期疾病的病人。裁決再次掀起激烈爭辯。支持者認為人權至上,尤其是自己決定的權利,如果在生命走到盡頭時,都不能決定自己可以有尊嚴地離世,那還談甚麼權利呢?但反對者則擔心安樂死會為虐待老人打開缺口,引發滑坡效應。

《莊子‧達生》云:「有生必先無離形,形不離而生亡者有之矣。生之來不能卻,其去不能止。悲夫!世之人以為養形足以存生,而養形果不足以存生,則世奚足為哉!」意思是說,保全生命必先使生命不脫離形體,但形體沒有死去而生命卻已死亡的情況是有的。生命的到來不能推卻,生命的離去亦不能阻止。可悲的是,世人認為養育形體便足以保存生命,但養育形體實不足以保存生命。然則,還可以做甚麼呢!

現代社會迷信科學,輕忽人文。而醫生的職責就是治病,每一個病者都是個案,忘記了個案的主體其實是人。而人是必死的生物。無論科技和藥物多先進,留住的真是生命嗎?但為了治病,卻可以犧牲病人的尊嚴和生命的質素。

在韓片《我的忐忑人生》中,患有罕見先天性早衰症的雅林,雖然已十六歲,但身體卻停留在八歲,而外貌則已經八十歲。醫生雖然催促他入院接受治療,但坦言雅林可能只能多活一個月。有一次雅林拒絕吃藥,並憤怒地說,「正在待死,還吃甚麼藥。」

事實是,與其「在醫院病床上萎謝……被痛苦百般蹂躪之下死去」,不如好好安排和享受死前的時間。誠如泰勒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我絕對是怕死的,我不否認我即將死去。假如讓我選擇今天死去,你問我是否準備好的話,我會說不,因為今天是個好日子。」

在訪問中,泰勒亦明言不想死。爭取安樂死的目的,是因為那是一種權利,是當身體再不能支撐下去時,讓她尊嚴地、安詳地、自主地離世的權利。事實是,物質的形體亦保不了,更何況是精神性的生命?科技可以延續軀體的運作,但不是生命本身。

現代女詩人舒婷的《楓葉》,有幾句是這樣的:「我可以否認這片楓葉/否認它,如同拒絕一種親密/但從此以後,每逢風起/我總不由自主回過頭/聆聽你指頭上獨立無依的顫慄」。

不容否認的是,加拿大這宗判例,可以讓無數獨立無依的顫慄指頭,不用再「昏昏迷迷在醫院病床上萎謝」。


曾偉強
二○一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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