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4 April 2015

「一周一行」有多行?



所有外國商品進口中國大陸,除了需要繳納進口稅,還要付增值稅。例如,一罐來自中國貿易最惠國的普通全脂奶粉,便需要繳納百分之十的關稅和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稅。也就是說,一罐在國外完稅價格為一百元的奶粉,便要繳納十元的關稅,然後再繳納十八點七元的增值稅(一百加十再乘以百分之十七)。

因此,這罐奶粉循正式渠道進入大陸後,成本價便即時增至一百二十八點七元。假如這罐奶粉是來自非中國貿易最惠國的話,過關後成本甚至可以高達一百六十多元。加上進口之後的運輸、行銷等成本,一罐洋奶粉在大陸市場的價格翻倍亦屬尋常。

雖然,正如《人民日報海外版》四月十四日刊出的署名文章〈一周一行,香港行不行〉所言,「水客並非香港所獨有,在任何邊境地區,只要有市場的貨品出現價格差異,水貨貿易就會應運而生。」不過,水貨在香港從來也不違法,而且可以公開銷售。香港的水貨活動,據說可追溯至清末時期。上世紀三十年代,主要活躍於羅湖口岸,大多是攜帶西藥及香煙到大陸,以及攜帶大米等農產品來港。

然而,在今天的大陸,偷逃關稅屬於走私罪,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根據百度的解說,「水貨(走私物品及非正常管道銷售產品的統稱)指在某國家或地區沒有經過原生產廠家所指定的銷售代理而進行銷售的產品。」故此,在大陸,所謂「水貨」,即是走私貨,本身屬於刑事罪行。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四月十三日上午公布,即日起停止簽發深圳戶籍居民來港「一簽多行」的簽注,改為「一周一行」。梁特隨即會見傳媒,灰頭灰臉,半吞半吐地說:「這政策是針對水貨客、水貨活動的,我們要區分開每周來香港多於一次的水貨客。這個政策是有針對性的,就是針對這些職業的水貨客。」

梁特又說:「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工作小組會加大(打擊水貨活動)這方面的力度,同時我們得知內地的執法部門亦會嚴懲任何人士,包括香港居民所從事的非法活動。­」問題是,既然水貨活動在香港境內從不違法,為何要打擊呢?而梁特既已將「反水貨客」等同「反內地遊客」,那麼着力打擊水貨,不正是等於大力反內地遊客嗎?

所謂「香港居民所從事的非法活動」,也就是在大陸被視為走私的活動。這句話實在可圈可點。在香港境內的水貨和水貨客,過了大陸海關便變成走私貨和走私客。但為何這些私貨和走私客,多年來均可以安然通關,來去自如?答案是自明的。至於在香港境內興建邊境購物城,以滿足大陸人「走水貨」的需要,更是公然違反大陸法規,罔顧法紀,挑戰大陸法治的。

「一周一行」限制了深圳居民來港,但並不等於從根本上解決了水貨活動。因為一直以來,走水貨上大陸源於價格差異與信心問題。而默許水貨活動的,正是對問題視而不見,有例不依,有法不執的大陸海關。

有趣的是,有報章報道,「深圳多個執法部門早兩周前已部署,在深圳其中一個最大的『水貨集中營』福田區漁農村展開大規模掃蕩行動,行動時間便定在昨天(四月十三日),並且提前兩周貼出通告。」也就是說,問題的根源在於深圳執法部門是否執法。

可以預見的是,在中央下旨,深圳不情不願之下,深圳往後必會「嚴懲無論是香港人或是內地居民從事的水貨活動」。不過,「一周一行」既已限制了深圳居民來港,日後從事水貨活動的主力軍是誰,不言而喻。


曾偉強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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