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3 April 2015

政改一定得

到底是夜行人吹口哨,還是真的胸有成竹?梁特繼四月十四日連續吐出八句「有信心」之後,四月二十二日再次表明對通過政改「有信心」。「有信心的原因就是這個方案是為香港的民主發展邁出一大步,這個方案符合香港大多數市民的訴求,而這個方案是符合《基本法》、符合人大常委會有關的《決定》。」


不過,更重要的原因,在於「如果今次泛民的議員否決這個方案的話,下次不知道何時有機會落實行政長官普選。」事實是,身兼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三月四日於港澳政協委員聯誼會議上,便直言通過政改是「硬任務」,關鍵在於立法會能否通過。


既然中央立下軍領狀,那麼,政改有可能不通過嗎?既然目標清晰,立法會這一關還過不了嗎?對於中央的能力,絕對是毋庸置疑的。畢竟,中央手上拿着甚麼牌,沒有人知道。但不論政改方案是否獲得通過,中央都穩坐釣魚船,卻又是不爭的事實。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四月二十二日公布政改方案,並以「2017一定要得」為口號,以示爭取通過方案的決心。林鄭月娥在立法會會議上宣讀《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時提到,方案合憲、合法、合情、合理,衷心希望能夠得到廣大市民和立法會議員的支持。
不過,泛民一直堅持否決在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下的方案。事實是,不能接受「八三一決定」的原因,與其說是其內容不公,不如說是因為該決定本身違憲違法。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但人大常委會二○○四年解釋附件一第七條時,加插了兩個程序,就是「(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兩個選舉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和「(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需要進行修改」。這兩個新的程序本身已超越了「解釋」,而是「修改」,即是僭權,實屬違憲。


人大常委會在二○○七年,對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作出《決定》時,亦再次重申,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故此,「八三一決定」亦違反了二○○七年的《決定》。


至於現時看似放寬了「入閘」門檻的方案是否合情合理,可謂見仁見智。因為,世界上有兩種情理,一種是普世價值中的情與理,一種是「講不得」的中共式的情與理。畢竟,關鍵在於「出閘」,而非「入閘」。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雖再三重申「三個堅定不移」地支持政改,但新社聯訪京團四月二十一日在北京獲國家副主席李源潮及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接見後,理事長陳勇引述王光亞表示,中央會堅守底線,在政改上不會作沒原則的讓步。這話頗堪玩味,換個角度看,也就是說可以作出原則性讓步。


在香港的泛民,則繼續爭取與京官會面。雖然,之前的多次接觸均流於各自表述,但在最後關頭,卻可以柳暗花明。事實是,會面可以提供一個下台階,讓雙方各自退讓半步,來一個華麗轉身。


有趣的是,當林鄭月娥在立法會宣講完畢,泛民多名議員隨即抗議離場。不過,細看之下,卻有四、五位泛民議員沒有跟隨大隊,這又說明甚麼呢?特府早前放風撬到泛民十四票,看似不可能任務。但四、五票又如何?假如泛民真的能在最後關頭與京官會面,那麼,十票八票又不是不可能的。




曾偉強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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