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1 August 2014

全民退保說了當做了


梁特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主持扶貧委員會高峰會致辭時說:「我在政綱強調,香港社會整體富裕,所有市民應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但是我講的不是『社會福利主義』或是『福利主義』。」不過,全民退休保障不是福利主義是甚麼?要麼是梁特言行不一,要麼是梁特又再施展愚民手段,說了當做了。

政府八月二十日公布名為《香港退休保障的未來發展》的報告,身兼扶貧委員會主席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明確表示,這個研究是按着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的承諾而進行的。不過,林鄭月娥同時指出,如果在社會沒法就額外的社會承擔達成一些共同的看法,不相信政府可以硬推一些政策。

報告的引言引述了梁特二○一三年施政報告中的第九十七段:「在退休保障方面,我在政綱中提出研究人口老化對公共財政的影響,及早籌謀。……專責小組會以開放、務實及審慎的態度,深入探討退休保障,客觀分析不同意見,就退休保障的路向建立共識。」可見整個研究和報告,都是在梁特的「精神指導」下進行的。不過,全民退保不可持續的本質路人皆見,而所謂的政綱,說穿了,亦不過是給一千二百名選委看的。至於未來路向,也不一定代表要落實任何舉措。

事實是,林鄭月娥承認,報告評估的四個全民免經濟審查的方案,在研究報告的推算期內,即是一直至二○四一年,它們都會出現入不敷支,財政上明顯是不可持續的。財政司司長委派的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的研究亦已指出,隨着香港人口極速老化,即使一切不變,都會在二○二九年出現結構性財赤,而任何形式的全民退保計劃,均只會令結構性財赤提早出現。

政府委託港大教授周永新進行的《香港退休保障的未來發展》研究報告,建議設立「全民老年金」,年滿六十五歲的市民,均免資產審查而可以每月領取三千元。老年金由政府注資五百億元作啟動基金,另增設「薪俸老年稅」,由僱主和僱員按薪酬每月額外供款百分之一至二點五不等,即打工一族每月需額外多付一百至三百元不等。

不禁問,假如每月多付一百元便可以在退休後每月收取三千元,那麼,為何收人較高的人要付三百元?這明顯是不公義的稅種。結果是打擊個人的進取心和積極性,窒礙整體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的累積。人性是自私的,每一個人都會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假如今天收入一萬元足以生活,何需「上進」賺取兩萬元?因為全民退保劃一每人每月收取三千元,今天小付出,便等於明天多收取。

梁特政府將全民退保與扶貧掛鈎,本身便是謬誤。退休便必定等於貧窮嗎?諷刺的是,建議中的不設資產審查亦與扶貧的概念相互矛盾。因為李首富也可以每月領取三千元,那不是荒謬之極嗎?說到底,誰人可以真正受惠全民退保?絕對不是周永新所說的中高產人士,因為他們有能力保障自己的未來。

正是無巧不成話,財爺剛於八月十日發表題為《完美風暴》的網誌,警告香港政經環境一旦出現甚麼風吹草動,「可能引發一場完美的金融經濟風暴,為國際大鱷提供機會,後果不堪設想。」不過,根據《完美風暴:1907大恐慌和金融危機的根源》一書指出,「完美風暴」的七大要素,包括:經濟快速增長、金融體系的複雜性、風險緩衝機制不足、領導不力、重大的經濟衝擊、信心搖擺和集體行動的功效。假如香港要爆發「完美風暴」的話,領導不力應是主因。財爺提出的警告,到底是說給誰聽的呢?

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在明知公共財政不可持續的情況下,還會強行推出建議中的全民退保這樣的福利政策嗎?畢竟梁特說的是路向而非方案,說了當做了也是梁特的本色。歐洲福利主義的惡果歷歷在目,香港絕不應也不能走福利主義之路。否則只會如陳佐洱所言:「車毀人亡」。


曾偉強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提委會的篩選本質


提名委員會的本質帶有篩選成分。例如奧林匹克憲章規定,提名委員會的任務是審查每位申請國際奧會成員資格的候選人,並向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提交對每位候選人的審查報告。又例如騰訊控股的提名委員會的職責,便包括「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當年將提名委員會五個字寫進《基本法》,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將大陸的差額選舉引進香港的特首選舉,並賦予憲制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也就是說,達至普選已是終極目標,不存在「袋住先」的問題。任誰提出「袋住先」的口號,也是明顯挑戰甚至有違《基本法》的。

民主不僅是投票而已,一人一票亦不一定真的能夠體現民主精神。畢竟美國總統也不是一人一票選出來的。那麼,一人一票的意義何在?為何中共和特府要努力為港人洗腦,一人一票即是民主?

鄧小平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六日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便指出:「對香港來說,普選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來嗎?」鄧小平這段話為「愛國愛港」提供了基礎和依據,也同時指出普選不一定能選出愛祖國、愛香港的人。因此,《基本法》便提出透過提名委員會這一關卡,保證獲提名的候選人都符合愛國愛港的原則。在中共的字典裏,就是實行差額選舉而已。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委員長會議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會議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八月二十五至三十一日在北京舉行,期間審議梁特提交的政改報告。

梁特翌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便煞有介事地向傳媒說:「很快二○一七年普選的問題就會進入一個關鍵的時刻,因為大家知道人大常委開會,不久之後會就我提交的報告會有個決定,有了這個決定之後,我很希望香港社會各界能夠與我和中央一齊,能夠達成一個共識,落實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因為有了普選行政長官之後,超過五百萬香港合資格的選民,可以在香港歷史上,第一次用自己手上的一票來決定誰是香港的行政長官,領導香港社會,香港經濟能夠好好向前發展。」梁特之言雖然務虛,但卻道出了一個事實,也就是政府欠缺威權,拖累經濟發展。

根據特府選民登記網頁資料,二○○五至二○一四年地方選區登記選民人數,介乎三百一十八萬至三百五十萬之間。至於一九九六年至二○一二年歷屆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率,則介乎百分之三十五點八至百分之五十五點六,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投票率是百分之五十三。換句話說,最多也不過只有約一百九十多萬人出來投票。這說明甚麼?至於以差額投票形式出現的所謂「普選」,對香港人的意義何在,吸票能力有多大,都是值得思考的。

被問到要過半數提委會委員提名是否合理的安排時,梁特指出:「至於過半數這個問題,我亦注意到社會上有法律意見認為,由於《基本法》的寫法是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的,這個『會』字說明了是一個集體的決定。」換句話說,梁特間接肯定了機構提名這個事實。

事實是,提名委員會把提名權從選舉委員會中分離出來,也就是說,縱使投票權或選舉權是交了出來給香港的選民,但提委會將擔當中央的代理人,「揀選」中央可以接受的候選人。而特首只有一個,故此,提委會理論上只須提名一位候選人,讓中央委任,不過,由於必須經過選舉這一環節,才有多於一名候選人的需要。

《基本法》同時規定,普選特首的提名程序按民主程序產生。所謂民主程序的含義在於少數服從多數,也就是說,參選人必須得到大多數以至絕大多數提委認同,才可以獲得提委會提名,成為正式候選人,絕不是如選委會般由部分選委提名便可成為候選人。這亦為過半數提委提名提供了法理依據。

當初把提名委員會寫進《基本法》,就是為了將這個篩選程序,透過憲制文件來合理化、制度化,從而引進大陸的差額選舉,保證選出來的行政長官必定是中共可以接受的人。到底當年是誰玩弄了誰,真的不好說,但港人被愚弄了這麼多年,卻是鐵一般的事實。


曾偉強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Sunday, 17 August 2014

個人名義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是日本二戰戰敗投降六十九周年,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沒有到靖國神社參拜,但卻以「自民黨總裁」名義獻上祭祀費。中國外交部強烈批評安倍的這一舉動。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當天表示,「日本領導人」向靖國神社供奉祭祀費,再次反映出日本政府對待歷史問題的錯誤態度,中方對此堅決反對。由此觀之,無論以何名義,在中共眼中,安倍只有一個身分,就是「日本領導人」。也就是說,「領導人」就是「領導人」,不存在「個人身分」。然而,梁特卻似乎不懂得這普遍的常識。

個人,意思是「單獨一個人,與團體相對而言。」中共是不相信「個人主義」的,而在共產黨內,亦沒有個人身分。人民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五年版高級中學必修課本《語文》第四冊《個人和集體》一文,便是節選自劉少奇的《論共產黨員修養》,當中便提及「進行派別鬥爭的人,鬧宗派主義的人常把個人的或少數人的利益擺在黨的利益之上。」正如陶傑所言:「如果特首有『個人名義』,那麼日本首相安倍可以以個人名義參拜靖國神社,奧巴馬可以以個人名義會見達賴喇嘛,而香港的特首,也可以以個人名義到東莞享受揼骨服務」。

梁特八月十五日當天聲稱以個人身分到總商會簽署反「佔中」,但全程卻由政府人員打點一切。政府新聞處當天下午四時十五分發出「編輯注意」,通知傳媒梁特參與「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發起的簽名活動後會見傳媒,新聞主任會在場協助。事實是,梁特是在辦公時間,由「AM」字頭的政府車輛接載前往香港總商會,特首辦主任邱騰華、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以及多名政府新聞處人員全程隨侍在旁。假如這是「個人名義」的舉動,梁特便是嚴重瀆職,公器私用。假如梁特真的相信「在犯法和守法之間,是沒有一個中間地帶的。」那麼,他也應該懂得在公與私之間,也是沒有一個中間地帶的。

被記者追問其簽名和會見傳媒的身分時,梁特說:「我是以個人名義的。大家知道,我來到這裏大家一定會問其他的相關問題,尤其是今日我們安排了四場的第一場,讓泛民議員見中聯辦主任,這個好明顯,就是我作為行政長官安排的,大家對這個問題相信亦會感興趣知道我的看法是怎樣。還有亦向大家宣布,在下一個星期,有這個安排讓全體立法會議員與李飛主任等中央官員見面。」

請循其本,記者問的是簽名是何身分,而會見傳媒又是甚麼身分,梁特是沒有聽清楚記者的提問,還是梁特太過投入自編自導的這一場戲,以至完全忘了自己行政長官的身分?那麼,跟傳媒的談話也是以個人名義說的嗎?

梁特還說:「我來到這裏跟大家見面,一定有很多其他相關的問題,不是來這裏只說我簽名這件事。事實上,政府官員簽名也不只我一個人,雖然我不知道有多少我們的問責官員或其他官員同事已經簽了名。」事實是,多名問責官員簽名反「佔中」,傳媒已廣泛報道,梁特焉有不知之理。

這不是睜眼說瞎話是甚麼?在在反映梁特思路閉塞,邏輯混亂。假如要以個人名義簽名,又為何勞師動眾,既運用政府資源,又在辦公時間進行。若然是要回應政改的議題,又為何不直接在政府總部,而選擇在簽名後就地會見傳媒?說穿了,就是為反「佔中」宣傳,而粗暴踐踏香港人的智慧。

梁特簽名的時候,全港設有直播新聞的傳媒,都暫停其他報道,直播其簽名情況,和他的發言。除了電視直播,其他新聞機構亦以即時新聞跟進報道,對於反「佔中」運動來說,無疑是錦上添花,絕佳的宣傳。

這場由「民間團體」發起的反「佔中」簽名活動,資源的龐大及動員的能力均極其驚人,這股力量從何而來,沒有人能說得準,但絕對不是反映沉默大多數的意見,因為簽名過程明顯「灌水」,而教人寒心的是,除了建制派紛紛表態支持,內地官媒亦大肆報道,還有中聯辦主任張曉明開腔,盛讚反「佔中」簽名活動「極有正能量」,反映「真實、強大的民意」、「為香港做了一件大好事」。這說明了甚麼?香港人,你懂的。


曾偉強
二○一四年八月十七日

Saturday, 16 August 2014

政府護樹不力 塌樹陸續有來

香港再現塌樹殺人事件,表面上看似意外,但實質卻是人禍。政府護樹不力,尤其是對私人屋苑樹木「零認識」,才是這次不幸事件的底因。假如政府不改弦易轍,以「鳥養養鳥」的心態對待樹木,塌樹事件恐怕陸續有來。

二○一四年八月十四日,香港發生六年來第四宗塌樹殺人事件。港島半山羅便臣道一棵種在私人屋苑斜坡上的印度橡樹,突然塌落行人路,重創一名孕婦,孕婦送院後證實不治。醫院為她剖腹取出胎兒,男嬰情況危殆。斜坡本來就不宜種植大樹,而現場所見,倒塌的大樹已被真菌嚴重侵蝕,反映植樹者對樹木特性和護理的無知。

發展局官員承認,在事件發生前,當局沒有掌握該株印度橡樹的健康情況,亦不知道全港私人土地上有潛在風險的樹木總數。換句話說,政府對私人屋苑樹木完全無知。私人種植的樹木,無論是品種還是健康狀況,完全沒有準則,亦無法可依。這反映樹木不僅已成為綠化的工具,也淪為私人屋苑增值的「設施」。

事實是,塌樹事件接二連三,政府依然束手無策。二○○八年赤柱塌樹壓死女大學生事件震驚全城,政府當年煞有介事地檢視一番,並成立樹木管理辦事處,提出「人樹共融,綠滿家園」的口號。可惜,以「管理」的心態對待樹木,本來就不應該,加上資源匱乏,樹木專家奇缺,植樹時沒有考慮樹木日後的成長而預留空間,植樹後亦沒有適當的護理,令其茁壯成長。而對於現有樹木,亦沒有適當的保護,令不少古樹染病,而病後亦沒有適當適時的治療,最終只有不斷砍殺。

《莊子‧至樂》有云:「昔者海鳥止于魯郊,魯侯禦而觴之于廟。奏《九韶》以為樂,具太牢以為膳。鳥乃眩視憂悲,不敢食一臠,不敢飲一杯,三日而死。 此以己養養鳥也,非以鳥養養鳥也。」意思是養鳥必須順其天性,而不是以人的意志和取向來養鳥。樹木的護養也必須順其天性,因應樹的習性來種植,而不是以人的喜好和主觀意願來「管理」。就如這次羅便臣道塌下來的印度橡樹,本身屬於「霸道」樹種,需要很大的生長空間,但卻被種在狹窄的斜坡,加上樹葉被不當修剪,造成營養不良,並感染真菌,估計最少三年前已出現問題,最終導致悲劇。

樹木辦只有官僚,沒有專業,實質形同虛設,致使塌樹殺人悲劇頻生,包括二○一○年沙田圓洲角塌樹壓死一名騎單車者;諷刺的是,樹木辦在意外發生前,才剛剛檢查過那株倒塌的大樹。二○一二年大埔釀成一死一傷的塌樹,遭白蟻嚴重蛀蝕,政府的「樹木管理員」卻全無察覺。至於非致命的塌樹事件更是無日無之。說到底,政府必須改變對待樹木的心態,因為樹也是有生命的。而樹木對大自然的貢獻,人類更是望塵莫及。

樹木是屬於大自然的,亦是大自然的重要組成部分。事實是,大自然可以沒有人類,卻不可以沒有樹木。然而,城市化為人類的生活帶來了根本性的改變,亦同時拉開了人類與大自然的距離。在城市化的過程中,出現了人為的綠化,綠化的過程又扭曲了人與樹的關係,人與樹本來無分彼此,各安其分,譬如山川林澤,鳥獸蟲魚,在大自然中各自尋求自己的生存之道,互不相侵,本來就是自然而然地共融共處。只是人類的自大無知,以萬物之靈自居,企圖掌控萬物,大則改變山川河道,小則以樹木綠化城市。但結果卻是對大自然的破壞,乃至於無法彌補的破壞。

就在羅便臣道塌樹事件發生的同日,康文署宣布,九龍公園一棵已列入《古樹名木冊》的十五米細葉榕,由於有倒塌危險而被移除。不知從何時開始,香港政府以「移除」二字代替砍掉。「移除」二字不是中文,在中文詞典中是找不到的。這說明甚麼?說明政府沒有面對現實的勇氣,只會玩弄「語言偽術」迴避問題,香港的樹木又怎會得到真正需要的護養?


曾偉強
二○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Friday, 1 August 2014

簽字反「佔中」


早已將「佔中」定性為犯法的梁特,如何理解公民抗命不得而知,但犯法與公民抗命確有不同,卻是事實。犯法,英語可譯作「violate the law」,即違犯法律、法規,如違反制度,違反法律、法令。《國語‧魯語下》云:「若子季孫欲其法也,則有周公之籍矣;若欲犯法,則苟而賦,又何訪焉!」話說季康子打算按田畝增收田賦,派冉有徵求孔子的意見。孔子不予正式答覆,但私下對冉有說:「如果季康子想按法辦,那已有周公的田賦法了;如果要不顧法規辦事,就隨意賦稅好了,又何必來徵求我的意見呢?」由此觀之,犯法者,也可以是身居要職的高官首長,一旦有違制度,亦等同犯法。

公民抗命,是西方的概念,英語是「Civil Disobedience」,本身沒有犯法的含義,而是守法的公民發現某一條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不合理時,所採取的態度和行動。廣義而言,是通過法定程式上訴,通過法院、議會或政府部門去爭取權利和修改錯誤。或是行使法律上的公民權利,舉行示威或遊行等來表達意見。又或是違抗此不合理法律,並負上法律責任,以喚起其他公民和輿論的關注和壓力;這一行為稱為「公民抗命權」。

嚴格來說,「佔中」到底屬於第二種還是第三種行為,尚未分曉,但卻傾向行使「公民抗命權」,卻是明顯的。但究其實,公民抗命與犯法從根本上而言並不能相提並論。公民抗命,是公民表達自主存在的嚴正方式,只要政治參與不充分,人民即有權以現行法制以外的方式,捍衞自身的正當權益。這正正是「佔中」運動的成因。事實是,發生「佔中」的前提是特府拋出「有籂選」的政改方案,可見「佔中」是否出現,端視特府如何回應民意,處理政改。

梁特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出席青年專業論壇後會見傳媒時,被問到是否計劃簽名反「佔中」時說:「我一直都說『佔領中環』癱瘓中環的金融中心,在組織者的設計當中是犯法的。一年前,我是這樣說,今日亦是這樣說。我本人,我相信廣大香港市民都不贊同用犯法的行為來表達政治訴求。香港的言路是暢通的,我們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大家可以用種種合法的方式、合法的渠道來表達自己對包括政改問題的一些想法和訴求,所以我不贊成用犯法的手段來促成對政改的某些目標或是訴求。所以,我是會簽字的。」

不過,《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列明,問責官員「不應在任何針對政府行動或建議的公開請願中簽名支持或爭取簽名」。梁特被問到官員簽名反「佔中」是否違反《守則》時,他說:「『針對』,你再看清楚,是『針對』,英文是「against」政府的政策。政府的政策就是我們鼓勵,亦方便大家用合法的方式表達大家的訴求。……所以,問責官員去簽字支持這個行動是完全沒有針對,或是用英文說是「against」政府的政策。」

但究其實,這不過是梁特又一次展現「語言偽術」而已。《守則》中列明「針對政府行動或建議」而不是「政府的政策」。不論是「佔中」還是反「佔中」,均明顯針對政府政改的行動或建議。特府官員,尤其是梁特本人,絕無參與之理,加入簽名行列,無疑是以政府之名為反「佔中」行動背書,有違制度規章,本身已是犯法行為。

事實是,針對者,專有所指也,即對準。如郭沫若《文藝論集‧一個宣言》便有「我們應該針對着前面的燈檯,開駛我們的航路。」之語。針對也可以是「對着某事或某人」。如「為了節省時間,請大家盡量針對問題來討論。」《禮記‧檀弓》云:「有子曰:『然。然則夫子有為言之也。』」這句意謂有子回答:「有的。但是老師是針對某種情況而說這句話。」由此觀之,中文的針對絕無「反對」的意思。《守則》中英文版本出現歧異,理應從速處理,而非按情況而取其所需。

值得注意的是,反「佔中」的目的有點弔詭。假如「佔中」是為了實現「無籂選的普選」,那麼反「佔中」就是支持「有籂選」了。如果認同「佔中」已轉化為本土意識運動,則反「佔中」就是要遏制本土意識。接下來的問題是,香港走向何方?繼續撕裂還是順着港陸融合的大方向走?是要實現「劣幣驅逐良幣」,將人口組成來一個大換血?是要將多元的香港變成一個很「齊心」,「同聲同氣」的大陸城市?事實是,這個由三十 多個商會及團體成立的「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充滿群眾路線敵我鬥爭的影子,實在教人寒心。

毛澤東曾指出:「在我們黨的一切實際工作中,凡屬正確的領導,必須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就是說,將群眾的意見(分散的無系統的意見)集中起來(經過研究,化為集中的系統的意見),又到群眾中去作宣傳解釋,化為群眾的意見,使群眾堅持下去,見之於行動,並在群眾行動中考驗這些意見是否正確。然後再從群眾中集中起來,再到群眾中堅持下去。如此無限迴圈,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確、更生動、更豐富。」(《毛澤東選集》第三卷八九九頁)。鄧小平在〈貫徹調整方針,保證安定團結〉中也指出:「群眾是我們力量的源泉,群眾路線和群眾觀點是我們的傳家寶。」而在〈敵佔區的組織工作與政策運用〉中,鄧小平亦提到「一個最基本的環節,就是看能否把大多數人民群眾發動起來實行對敵鬥爭,大多數群眾發動起來了,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發動的簽名運動,從上而下地施壓,企圖打倒或壓倒「佔中」的聲音,確實帶有濃烈的中共式群眾運動的味道。


曾偉強
二○一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