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4 December 2014

葉公好龍式的法治民主



從前有位名叫葉子高的人,時刻標榜自己愛龍。他在衣帶鈎上畫龍,在酒具上刻龍;他的臥室凡是雕刻花紋的地方也全雕着龍。當天上的真龍知道葉子高如此喜歡龍,很是感動。一天,真龍來到葉子高的家,把頭伸進窗戶探望,尾巴拖在廳堂。葉子高看在眼裏,竟嚇得面無人色,掉頭便跑。原來葉子高並非真的喜歡龍,只不過是形式上、口頭上說說而已。後人以「葉公好龍」這句成語,比喻表面上愛好某事物,但實際上並非真的愛好。語出漢劉向《新序‧雜事五》。

雖然民主稱得上是為人熟悉的詞語,但在極權統治和獨裁政權均會為自己貼上民主標記的年代,民主這個概念亦經常被扭曲和濫用。按照字典的定義,民主是「人民支配的政體,最高權力屬於人民,由人民直接行使,或由經自由選舉制度產生的人民代理人行使。」用美國第十六任總統林肯的話來說,民主就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權。

香港《基本法》並沒有寫明要在香港推行民主政制,只在第四十五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這裏的「民主」不好理解,但肯定不是林肯心目中的民主。

當一群知識分子走上街頭爭取民主的同時,中央和特府異口同聲,指香港回歸前沒有民主,香港的民主,是回歸後由中央賦予的。問題是,被賦予的民主並不是真正的民主。而在佔領期間,特府雖口說堅持法治,但卻一直有法不執,讓佔領運動持續兩個多月,原因是梁特不欲被捕的學生留有案底,影響前途。這絕對不是體現法治精神,而是徹頭徹尾的人治心態。

梁特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午出席香港善德基金會創會典禮後會見傳媒時說:「隨着銅鑼灣這個佔領區的清理工作完成,香港過去兩個多月的非法佔領行動亦告一段落。這裏我認為大家應該反思和總結一個十分重要的題目:就是香港追求的民主應該是一個怎樣的民主?我認為香港和所有先進的民主國家追求的和實踐的民主應該是法治民主。」

何謂「法治民主」?梁特說:「意思就是說我們在法律底下,我們根據法律、遵從法律來進行我們的民主活動,行使我們的民主權利。」他口中的法律,「除了人大常委的決定之外,就是《基本法》。」梁特接着說:「如果我們只講民主,不講法治的話,這不是真正的民主,這只不過是一種無政府狀態。」梁特再一次提到無政府狀態,意思就是必須接受中央賦予的法律,中央授意的「民主」。

可能有人說,久聞法治亦久聞民主,卻未聞「法治民主」。其實,所謂「法治民主」,原是中共特有的產物。

國家前主席胡錦濤二○○五年二月十九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而在大陸,社會主義民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專政、民主集中制、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換句話說,就是一黨專政,鳥籠政治。

國家主席習近平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在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一中全會上表示:「我們要繼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這個「有機統一」卻是可圈可點。有學者批評這是形式主義,而非真正的法治。

一向緊跟中央步伐的梁特,此際拋出「法治民主」一語,也就是提醒香港人要接受在大陸法制底下實行的「民主」,接受搖着「民主」幌子的社會主義。這種「葉公好龍」式的法治民主,實質上就是傳統專制政權、人治主義的加強版。


曾偉強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