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8 January 2015

言論自由也有限度



諷刺,就是以隱微的方式嘲諷譏刺。《文心雕龍》云:「刺者,達也,詩人諷刺。」《詩經》中的「風」,也就是「諷」的意思。魯迅《且介亭雜文二集‧甚麼是「諷刺」?》提到:「一個作者,用了精煉的,或者簡直有些誇張的筆墨……但自然也必須是藝術地……寫出或一群人的或一面的真實來,這被寫的一群人,就稱這作品為『諷刺』。」

西方諷刺小說,可以追溯至古羅馬哲學家琉善的《真實的故事》。故事寫一群人到月球和極樂世界等多處的遊歷經過。「真實的故事」之名,本身便是極大的反諷。作為一種文學手法,諷刺用於暴露對象的矛盾或缺點,常採用誇張手法,產生幽默效果。但若離開了事實,欠缺了幽默,那便不成諷刺,甚或變成詆毀,或者侮辱。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恐怖份子血洗法國《查理周刊》雜誌社,報復雜誌「侮辱」伊斯蘭教,事件中共有十二人喪生,多人受傷,三名槍手被法國警方擊斃。需要強調的是,施襲者是恐怖份子而非尋常穆斯林。但事件卻無可避免再一次引發大規模宗教衝突。

襲擊原因,估計與特別號,更名為「沙里亞(伊斯蘭教法)周刊」的一期有關。該期雜誌將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列為「總編輯」。封面上的漫畫穆罕默德揶揄讀者:「如果不大笑,將被鞭笞一百次」。從西方的角度,這可稱為言論或創作自由,但從穆斯林的角度看,那便是侮辱。易地而處,天主教徒又將如何自處?

雖然這是一起恐襲事件,但背後底因是深層次的宗教矛盾。法國與盟友在聲討恐怖份子之餘,強調捍衞言論自由,令事件的焦點模糊化。不過,卻似乎忘記了法國格言:「自由、平等、博愛」。何謂平等?何謂博愛?值得全人類深思。

教宗方濟各談及《查理周刊》槍擊案時,表示認同言論自由,但同時指出言論自由也有限度。因為宗教必須得到尊重,不能侮辱或取笑他人的信仰。教宗認為,「你不能挑釁,不能侮辱他人的信仰,也不能取笑他人的信仰。」

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在《論寬容》(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中說過,「那些否認有一個上帝存在的人,是全然不能被寬容的。」在十七世紀的英國,承認神(上帝)的存在是社會底線。也就是說,言論自由必須建基於底線之上。

今天,無論是宗教信仰還是言論自由,極端主義都會帶來悲劇。歸根結牴,不同種族,不同宗教,都有各自的「空間」,任何一方都不應將自己的信仰和生活方式強加諸他人。而無論是進入別人的空間,還是讓別人進入自己的空間,亦必須建基於相互尊重,而不是排斥;建基於理性溝通,而不是對抗。

理性溝通的基點之一,是「對等」,也就是站在他人的立場看問題。真正的「對等」,要求我們探知並理解對方的心理承受能力,而非將我們的心理底線強迫他們接受。在「對等」的基礎上實現差別對待(treat equal equally, unequal unequally.),才是真正的一視同仁。可不要忘記,言論自由本身就是為了尊重差異。

誠如彌爾頓(John Milton)在《論出版自由》(Areopagitica)中指出,「倘若所有的人不可能只有一種想法(誰又認為人們應該如此呢?),那麼,讓多數人都被寬容而不是讓所有的人都被壓迫,無疑是更健康、更審慎和更合乎基督教精神的。」

《查理周刊》槍擊案發生後,穆斯林世界亦一同站起來予以譴責。事實是,任何宗教的初衷都是教人向善,走向和平的。老子有云:「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也只有用平等心看待不同膚色,不同宗教,才有可能回復和諧的世界。否則,鴻溝只會擴大,衝突只會激化。



曾偉強
二○一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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