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唯一以中式軍事(解放軍)步操為訓練基礎的自願性制服團體,香港青少年軍總會二○一五年一月十八日在駐港解放軍昂船洲軍營舉行成立典禮。典禮可謂星光熠熠,除了榮譽贊助人梁特,還有總會總司令梁唐青儀,以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駐港部隊司令員譚本宏及政委岳世鑫等等。
根據《文匯報》的報道,香港青少年軍籌備超過一年,不過,雖然官方色彩濃厚,但截至成立之日,卻未見有官方網頁;亦尚未招收中小學生成員。不禁問,超過一年的籌備過程,到底做了甚麼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青少年軍總會的榮譽贊助人,還包括張曉明和譚本宏,而根據《文匯報》報道,「總會的成立得到了特區政府、中聯辦、駐港部隊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其紅色背景實在明顯不過。
然而,這引出一個問題。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十七條,「香港駐軍人員不得參加香港的政治組織、宗教組織和社會團體。」那麼,到底是駐港解放軍違法參與香港青少年軍,還是青少年軍並非社會團體?青少年軍到底是何性質,不禁惹人疑竇。
梁特一月二十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傳媒問到為甚麼香港青少年軍誓詞包含「報效祖國」時表示:「至於青少年軍的問題,『報效祖國』是每一個國家的人民的責任。事實上,如果大家看童軍的誓詞,裏面也有一句愛國家這句說話,愛國家這句說話。」
不過,身為香港童軍總領袖的梁特,似乎不太認識香港童軍。根據香港童軍總會網頁資料,童軍誓詞如下:「我願以信譽為誓,竭盡所能;對神明,對國家,盡責任;對別人,要幫助;對規律,必遵行。」當中並沒有「愛國家」一詞。
至於「報效」一詞,卻又是耐人尋味的。報效,亦作「報効」,意思是「為報恩而效力」。蘇轍《為兄軾下獄上書》便有「洗心改過,粉骨報效。」一語。另一個解釋是「以財物奉獻官府、上司」。清魏源《聖武記》云:「及乾隆豫工川運,則承平日久,人思報効,每次皆千萬以外,然實不抵一次普免之數。」《官場現形記》第二六回亦有:「上緊把銀子……該報效的,該孝敬的……早些送進去。」
報效祖國者,到底是要香港青少年「洗心改過,粉骨報效。」還是要「承平日久,人思報効。」又或是要香港「把孩子送進去」,實在有點弔詭。
至於解放軍是否干預港事的問題,梁特表示:「過去很多年都有不少與解放軍、與軍事有關的、在香港的或者在內地的一些青少年活動,亦有很多學校參加,無論在香港參加或者在內地參加,聽說也頗受青少年人歡迎。」
這即是說,與解放軍的「合作」,都是與軍事有關的,所以不算是干預香港地方事務。由此觀之,青少年軍也就不是純粹的、香港的制服團體。
曾偉強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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