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 李光耀雖然訂立了預先醫療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但其家屬或醫院會否執行指示呢?尤其是今年是新加坡建國五十周年,又會否人工地延長李光耀的「存在」,讓他「見證」五十周年慶典呢?答案是不會,因為在新加坡,預先醫療指示具法定效力,不執行是違法的。
新加坡在一九九六年,便已通過了《預先醫療指示法》(The 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 Act),賦予年滿二十一歲的公民法定權利,訂立有法律效力的預先醫療指示;同時賦權予醫護人員,終止人工延長死亡過程的相關行為。台灣也在二○○○年通過了《安寧醫療緩和條例》,讓不可治癒的末期病人以「生時意願書」(Living Will)的形式選擇自然死亡。
相對而言,香港便顯得顢頇落後,故步自封。香港在二○○四年曾展開諮詢,但卻因為預先醫療指示「對社會大眾來說仍是一個新概念,大部分人均對之認識不深」,所以最終沒有立法。雖然,這是一個荒謬的理由。
事實是,預先醫療指示並非新事物。預先醫療指示是指人們在健康或意識清楚時簽署,說明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療護理的文件。而生時意願書便是其中一種最先出現的預先醫療指示。最早出現的生時意願書可以追溯至一九六九年。到了一九七六年,美國加州首先通過了《自然死亡法》,允許患者依照自己意願不使用維生系統自然死亡。此後二十年間,預先醫療指示和《自然死亡法》之風吹遍歐美加澳等西方世界。
二○一三年,李光耀在其新作《李光耀觀天下》(One Man's View of the World)中,毫不忌諱地暢談對生命與死亡的看法。他直言:「生比死好」,但「萬事終將有盡頭,我希望自己人生的終結,會來得迅速且毫無疼痛。我可不想變成殘廢,半昏迷臥床,鼻孔插着管子直通入胃。那樣的情況不過只剩下軀殼而已。」
在書中,李光耀指出,所有人終究都得面對死亡,這是許多壯年人不願去想的課題。「但我都八十九歲了,沒必要回避這個問題。我關注的是,我會怎麼離世?會不會是冠狀動脈中風,迅速地離開人世?還是腦部中風,陷入半昏迷狀態,臥病在床幾個月?這兩種方式當中,我選擇迅速的那種方式。」因此,他訂立了預前醫療指示,也就是一旦必須靠插管才能進食,而且不太可能復原或再次自行走動,醫生就得拔掉插管,讓他盡速離世。
談到亡妻時,他寫道:「我當然也會希望來世能與妻子重逢,但我相信這是不可能的。我(死了)會停止存在,就像她已停止存在一樣。」他認為,「若非如此,冥界豈不是會很擁擠?天堂真的如此廣闊無垠,能容納得下千百年來所有死去的人嗎?」之後他又寫道:「太太不相信死後還有來世。不過說真的,相信有來世,心靈上會得到安慰,就算明知道來世是不存在的。」(李光耀的妻子柯玉芝於二○一○年去世。)
中國傳統素忌談死。事實是,不論長幼,死亡都會隨時找上門來。即使死亡不是人生的最後一件大事,至少也是在有生之年,應該預先安排好的最後一件事。關於死亡的安排,可以立遺囑(Will),交代身後事;可以簽署生時意願書,表明自己在生命末期希能在有尊嚴、少折磨的前提下,安詳離世。兩者都必須在神智清醒時完成,也可以在神智清醒下隨時更改。
莊子有云:「人謂之不死,奚益?」可是,在現代醫療下,「亡而續存」的悲劇舉目皆是。李光耀書中描述的種種情狀,每天都在發生。現代醫療科技已造成「維持生命」與「維持有品質的生命」、「維持軀體存在」與「維持生命尊嚴」的衝突。畢竟,當生命走到盡頭,人們應有選擇不存在的自主權。
曾偉強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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