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4 September 2015

正確認識「超然論」



到底是當「土皇帝」,還是升上「神台」,也許要問問習大大。

正是一石激起千層浪。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拋出特首「超然論」,泛民神經反射地以「土皇帝」應之。不過與其說作為中央代言人之一的張曉明,將「行政長官」視作「土皇帝」,不如說是中共正式回應「雙首長」說。

張曉明九月十二日紀念基本法頒佈二十五週年研討會上」,以〈正確認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特點〉為題致辭時說:「『雙首長』身雙負責制』使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三權之上起聯結樞紐作用。」

此語值得細味之處,是張曉明代表中央,承認了香港實質上存在着「雙首長」,不過現在「雙首長」均由一人兼任而已。

簡單而言,「雙首長制」指的是國家設有「元首」(Head of State)和「政府首長」(Head of Government)兩個職位元首通常是不擁實權的虛位總統或國王,作為國家代表,出席外交場合,接待外賓等。首長則是掌握實際行政權的政府最高級官員,如總理或首相。例如日皇和英女王是國家元首,不涉政務,超然於政治與政府之上首相才是政府首長,負責制訂和推行政策。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政制專題小組召集人,已故肖蔚雲教授在《一國兩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提到:「從《(中英)聯合聲明》的文字和內容來看,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整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而未說明行政長官是否為行政機關的首長、政府的首長。……因此,《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就是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

至於張曉明所說的「雙首長身分」,則是基於《基本法》第六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但這裏的「首長」,是可以經過「解釋」,「正確」理解為象徵性的首長。而日常實務,則授權或直接由政府機關領導即政務司司長執行。

由此觀之,香港特首兼任行政機關首長或政府首長,本身並不符合《中英聯合聲明》,雖不至於僭越但亦不能說理所當然。問題是,中共現在重提「雙首長」,是否意味着將來或現屆的特首,隨時會被褫奪「雙首長身分」,回歸「特區首長」呢?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九月十二日回應「超然論」時表示關於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他的責任,在《基本法》內寫得非常清楚,至於在特別行政區內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各自的權力與一些規限,亦在《基本法》內有清晰的條文,我看不到有甚麼不清楚的地方。」此語亦頗堪玩味,因為《基本法》內寫得非常清楚,特首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九月十四日表示應該用客觀和持平的態度來看(張曉明的言論),亦不應斷章取義只取一句、兩句,然後無限放大。」但卻認同「如果從政治體制的角度看,我們的行政長官無疑是香港特區的首長。」而基於政治現實的考慮,讓特首回復「特區首長」的單一身分,的確是值得思考的。

政制爭拗的核心問題之一,正正是特首身兼政府機關首長,擁有幾近絕對的行政權與政治資源。假如特首成為超然於政治與政府的象徵性「元首」,還會有中共不能接受的參選人嗎?

超然,一般解作離塵脫俗,如超然物外但也有悵然之意,如《莊子徐無鬼》便有「武侯超然不對」之語。蘇軾《冬至日贈安節》詩亦有「詩成卻超然,老淚不成滴。」之句。若然中共真的落實「雙首長制」,恐怕梁特亦只有超然不對老淚不成滴也。


曾偉強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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