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2 September 2015

誰在「戀殖」


對不少人來說電車帶有濃郁的「殖味」,但「喜歡乘叮噹車從上環往筲箕灣緩緩走一趟」的陳佐洱,談到「去殖民化」時,當然不是說要將電車送進博物館。事實是,殖民色彩本身就是歷史,而歷史是不容抺去的

不過,教人莫名其妙的是談到依法「去殖民化」時,卻又說不出個所以來。至於過去六十六年一直不遺餘力地「去中國化」的中共,更加沒有資格在這四個字上說三道四。

「去殖民化」也就是「非殖民化」,根據百度百科的解釋,這是指「一個地方從外國殖民統治轉而獨立及自治的過程,與殖民主義相對。」英國牛津字典的解釋是:「宗主國從殖民地撤出,讓殖民地取得獨立的政治或經濟權力。」(The withdrawal from its colonies of a colonial power; the acquisition of political or economic independence by such colonies.

由此觀之,縱然不知陳佐洱心目中的「去殖民化」所指為何,但與正常人所理解的「去殖民化」,其實是兩碼子事,則是肯定的。然而,陳佐洱雖已一介布衣但他的話,亦絕非無的放矢。

雖然他其後再解釋他說的「去殖民化」,並不是說要將九七之前的東西全數移除,「如果與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有牴觸而沒有加以糾正,這方面去殖民化的問題就出現。」但被問到指的是哪些法例時,卻表示「不能闡述」,只強調「去殖民化」是重要任務,香港政治架構中的「VIP們」要有清楚認識。

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說:「根據《基本法》,我們一方面行使我們的權力,擁有我們的權利,但我們同時要承擔對香港社會、對國家的責任和義務。所以,我們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必須兼顧權力和責任、權利和義務。」權利與義務並行,這是常識。不過,「權力和責任」一語卻是耐人尋味的。

根據《基本法》第八條,「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但保留了甚麼,修改了甚麼,卻又是另一回事。

翻開香港法例一看,卻不難發現「英皇」、「女皇陛下」、「總督」等用詞今天依然比比皆是:

《官方機密條例》(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版第十二條:「『公務人員』(public servant) (a)在英皇香港政府下擔任受薪職位的人,不論該職位屬永久或臨時性質;(b)任何受僱在英皇聯合王國政府公務員體制(包括女皇陛下外交部及女皇陛下海外公務員系統)內工作的人;(c)武裝部隊任何成員;……武裝部隊』armed forces指英皇的武裝部隊。」

《郵政署條例》(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版)第三條:「總督會同行政局可就任何以下事宜訂立規例……(r) 總督會同行政局就某項郵政服務的維持而覺得適宜的費用的訂明;(s) 總督會同行政局覺得為維持某項郵政服務而適宜就其訂立規例的任何其他事宜。」

《刑事罪行條例》(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版第七條:「(1)任何人明知而企圖勸誘……(d)皇家香港輔助警察隊的成員,放棄職責或放棄向女皇陛下效忠,即屬犯罪。」

《入境條例》(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版第五十三條:「(4)在考慮根據第(1)款提出的反對時,總督或總督會同行政局(視屬何情況而定)可確認、更改或推翻公職人員的決定、作為或不作為,或代以他認為適合的其他決定,或發出他認為適合的其他命令。……(5)總督會同行政局可隨時自行更改或推翻公職人員在行使或執行本條例所訂的職權、職能或職責時所作的決定、作為或不作為,或代以他認為適合的其他決定,或發出他認為適合的其他命令。」

《入境條例》(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版第五十一條:「(1)總督可就任何公職人員(法官、區域法院法官及裁判官除外)行使或執行本條例所賦予的職權、職能或職責,概括地或在特定個案中作出他認為適合的指示。(2)公職人員行使或執行本條例所賦予的職權、職能或職責時,均須遵守總督根據第(1)款所作的指示。」

《證據條例》(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版第十九AA條:「凡在展開檢控或訴訟之前,或在與法律程序有關的任何方面而言,總督或其他公職人員的准照、授權、認許、同意或權限乃屬必需獲得者,則直至相反證明成立為止,任何文件如看來是具有總督或該公職人員的准照、授權、認許、同意或權限(視屬何種情況而定),則須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收取為證據,而無須就該准照、授權、認許、同意或權限的簽名是總督或該公職人員的簽名而提出證明。」

《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條例》(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版第八條:「總督有權委任2名董事進入公司的董事局。」

《核數條例》(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版第三條:「(1)總督須在事先得到國務大臣的批准下,委任一人為審計署署長。」

由此觀之香港「政治架構中的『VIP們』」,恐怕真的未能做到依法「去殖民化」。但問題是,到底誰在眷戀着昔日殖民地政府,昨日的光輝歲月?可不要忘記,在香港,殖民色彩最濃的建築物,要數前港督府,也就是今天梁特居住的禮賓府。


曾偉強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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