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0 December 2015

流會的深層次矛盾


一條令梁特也「中招」,而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均不甚了了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應否通過,不言而喻。這條莫名其妙,令人費解的條例修訂,說穿了,就是為政治服務將網絡世界和諧起來。

說實在的,到底有多少市民真的明白這條修訂條例草案的內容呢?可惜的是特府的解說只在添煩添亂,騙得到自己,騙不到別人問題是,市民尤其是創作人,不是要甚麼「唔會好易俾人拉」的砌詞,而是要維護不會「被犯法」的基本人權。

戲仿為「網絡廿三條」的條例草案明言「為未獲授權的傳播訂明刑事制裁」(商經局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的參考資料)。也就是將「版權擁有人循民事途徑控告侵犯其作品版權的人」(智識產權署網頁),變成不論版權擁有人取態為何,政府均可以主動向「侵犯作品版權的人」刑事檢控。

七十八十年代粵語歌風行一時流行曲街知巷聞因為電台、商場、餐廳,以至街頭巷尾不斷地播宣傳效益遠高於版權收益後來保障了版權收益卻沒有了廣告效益廣東歌盛不再

假如修例獲得通過,「口水歌」便要絕跡,但同時鼓勵荒腔走板,鼓勵不認真的工作、人生、處事、對人甚至嬉戲的態度(當然,嬉戲也要認真!)。這麼一來,「認真」便真的輸了。假如修例通過,即便是評論文章,也可能隨時「被犯法」。整個網絡世界將會一片死寂。

現實狀況千差萬別,個別例子無窮無盡。假如提出一個或半個例子以圖說明「唔會好易俾人拉」,恐怕只會愈描愈黑。事實是,特府始終說不出一個原則一個所以然來。更重要的是,將民事責任刑事化,先例一開,後患無窮。

立法會十二月九日恢復辯論《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但教人意外的是,辯論竟以流會收場。條例草案的通過,應是時間問題,而不是能與不能的問題。但在建制陣營佔三分之二的立法會在這次特府高度重視高調護航之下出現流會,卻又是耐人尋常的。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當晚出席聯合醫院籌款晚宴致辭時,「爆肚」提到流會,表示不會怪責議員,因為立法會流會及拉布已成常態。但究其實,已成常態的,不是流會,而是建制派與梁特的距離。值得留意的是,林鄭月娥這幾句話,在新聞處發出的新聞稿中「被消失」掉。

且不說「習握手」是否在熱身,獲張德江鼓勵的民建聯李慧琼以及早前辭去華人置業行政總裁的劉鳴煒,其動向均值得留意。加上北京尚未明示或暗示讓梁特連任,建制派諸公都是識時務者暫時靠邊站,自然不過。

流會表面上由泛民一手炮製,但當日不在席的建制議員人數比泛民還要多假如我們相信「等埋發叔」不是「甩轆」,這次流會,更有理由相信絕非意外。

延後辯論,也就是延後表決。在群情洶湧之下,面對明年立法會選舉各黨派有各自的盤算,實不足為奇。有趣的是田北俊聲言否決修訂但自由黨卻不跟隨這或可反映建制陣營的矛盾心態問題是,現在是以時間換取空間,還是建制派真的不想盲撐梁特。


曾偉強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