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但生而為中華兒女,在下依然引以自豪。因此,從不認同「港獨」。因為,即便是癩痢頭,也是自己兒子的好看。然而,談到「中國」,卻又有一種既遙遠又陌生的無奈。事實是,所謂的「一個中國」,到底所指為何,眼下仍未有人能說得清楚,講個明白。
「中國」一詞,歷史上最早出現在一九六五年出土,西元前十一世紀西周成王時代的青銅器何尊銘文中:「隹(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則廷告於天曰:餘其宅茲中國,自茲乂民。」「茲中國」即「大邑商」,意思是中央之國,後泛指以洛陽為中心的中原區域。
《詩經‧民勞》有「民亦勞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國,以綏四方。」的詩句。這裏的「中國」,指的是周朝統治區域。而「中國」以外的蠻、夷、戎、狄等地區則「居天地之偏」,稱為四夷。
《韓非子‧孤憤》云:「夫越雖國富兵強,中國之主皆知無益於己也。」越國前期的統治範圍,主要在今天的浙江省,定都會稽(今紹興)。雖然越滅吳後一度興盛強大,但中原諸國仍視之為南蠻。
戰國七雄之一的楚國,鼎盛時期的四百餘年,均定都於郢(今湖北荊州)。《史記‧楚世家》記載,楚成王元年,「天子(周惠王)賜胙,曰:『鎮爾南方夷越之亂,無侵中國。』」於是楚國向南擴地千里。早期楚國因為文化落後被中原視為蠻夷,後來中原諸侯與之會盟,才不復以蠻夷視之。
秦王政雖然吞併六國,一統天下,但當時南疆亦不過楚越。這個事實,誰也改不了。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常識。也許,中共大員要讀一讀真正的中國歷史。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日前出席座談會後表示,「港獨」違反《基本法》,並涉嫌觸犯香港法律,「本身就不是應該存在的問題,沒有太多的討論價值。」首先,《基本法》屬憲制性文件,用於規範政府行為,保障人民權利。所以,一般市民不可能違反《基本法》。其次,香港至今也沒有法律條文指出談論「港獨」屬違法。
不過,王振民卻同時對「港獨」劃下兩條底線。一是禁止主張「港獨」的人進入政權機構;二是不能讓「港獨」進入中小學。這個論述似乎有點自相矛盾,既然不應該存在,又為何有這兩條底線呢?這豈不是說「港獨」可以存在於政權機構之外,也可以進入中小學以外的地方?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八月六日曾向傳媒表示,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進行。而教育局更指示校董會應提醒教師不可宣揚「港獨」,若有教師鼓吹,校董會應跟進,而教育局亦可能取消該教師的註冊資格。雖然教育局未有界定什麼是宣揚、鼓吹,但觀乎吳克儉所說的「任何……主張或活動」,其意思再也明顯不過,就是不得在校內談論「港獨」這一議題。
梁特八月十六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說,「這個問題不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我們有一個是非立場。」說實在的,這的確不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思想自由的問題。當特朗普提出一旦當選,便會為申請移民美國的人作思想審查。我們嗤之以鼻,現在梁特明言要限制思想自由,那又當如何?
弔詭的是,梁特同時指出,「學校有責任去引導同學往正確方向去討論問題。」他說,「在學校如果有同學想討論這個問題的話,老師、校長、學校是有引導的責任。」那麼,我們的同學,我們的老師,到底是可以談,還是不可以說?其實,討論任何議題,都不應預設結論和立場的。
莊子說過:「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意思是探討問題,必先放下成心偏見,如果只按一己的是非立場,要肯定對方所非的而非議對方所肯定的,不如以空明開放的心境去觀照事物本然的實相。中共國《憲法》不是寫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嗎?但這個陳述,卻與現實完全相悖。
假如學校和老師真的如梁特所言,「引導」同學討論「港獨」,使到這一議題遍地開花,又是否梁特和特府所希望見到的呢?問題不在於談與不談,想與不想,而是為什麼要談,為什麼會想。中共可能忘記了一件事,沒有當年國民黨自身的貪腐,和對共產黨強力的打壓,甚至迫害,便沒有一九四九年成立的中共國。
曾偉強
二○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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