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4 May 2015

「黑孩」挑戰法治精神



十八大以來,習大大大力倡議法治,然而,一向重視真正法治精神的香港,卻一步一步走向人治。立法議員知法不依,問責高官踐踏綱常。衙門的酎情權可以凌駕法律,官員之「同情心」可以壓倒理據。難道中華人的基因裏,都植有對「包青天」的渴求?永遠寄望不外乎人情的父母官,愛民如子的聖帝明王?

七十三歲老翁施教仁自食其力不領綜援,以假身分證任職保安七年,最終被判入獄四個月。雖有義務律師團隊為其提出刑期覆核,但被法庭拒絕。雖然,施伯此舉其情可憫,其志可嘉,但畢竟法所不容,縱有聲音要求法外施恩,但最終仍得依法治理。

事件中,特府高官沒有表態,法庭完全依法審理。結果雖令人感到惋惜,但卻是意料之內,亦充分體現香港法庭鐵面無私的法治精神。社會的關注亦止乎禮,守乎法。雖然,未知特府會否反思事件帶出的社會和長者生活問題。不過,同樣是違法但「不外乎人情」的另一個案,特府的態度卻截然不同。

聲稱以他人身分證明非法入境,並且逾期居留九年的十二歲大陸男童肖友懷,在立法會議員陳婉嫻協助下「自首」,但不是純粹的投案,而是爭取居港權。這不是在白日之下,公然挑戰香港法治,公然侮辱港人智慧麼?

可以想像的是,懷仔只是冰山一角,在港的「黑孩」數目可以很驚人。若然特府對𠐦仔法外施恩,也就表示特府要特赦所有「黑孩」,後果如何,無法估量。值得注意的是,入境處第一時間向懷仔發出「行街紙」,而不是予以拘留,安排遣返。而在事件中,「有識之士」開道護航,問責高官「出手相助」。種種情狀,實在耐人尋味。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五月二十二日便向傳媒說,政府很關注這宗個案,並表示社會福利署會為懷仔和他的外婆提供特別的福利需要。他說:「教育局亦很清楚說過,只要入境處沒有反對或認為這個小朋友會有一段時間未必可以離開香港,亦可以為他提供一個教育的機會和學位。」

問題是,懷仔的外婆是香港居民,獲得社署支援無可厚非,但懷仔卻是有罪之身,亦非香港居民,提供特別的福利,豈不是有點兒那個?更令人丈八金剛摸不着頭腦的是,為何教育局要插手,為懷仔提供教育機會?一名按律例理應遣返,甚至是即時遣返大陸的孩子,需要一個在港的教育機會,一個學位嗎?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五月二十三日出席香港中學生太空搭載實驗方案設計比賽頒獎典禮後向傳媒表示,「作為教育局局長,我對懷仔的處境相當關注……若確定懷仔是符合香港入讀的條件,我們可以即時有效地協助他入學。」雖然,囚徒也可以讀書考試,但教育局局長現在高調表示關注的,並不是香港居民的就學機會。到底「唔得掂」局長是否清楚明白自己是香港的局長,是否清楚明白自己在說甚麼呢?即便是要「出手」,也應在確認懷仔香港居民身分之後。從另一角度看,教育局既已出手,又是否意味懷仔可以留港就學呢?

施伯是香港永久居民,其個案亦是純粹的刑事行為,沒有半點政治成分。縱使民意站在施伯的一邊,但畢竟律法如山,不容偏袒。懷仔是非法居港的「黑孩」,同樣牴觸香港法律,但卻沾有濃郁的政治味道。特府予以維護,到底所為何事?難道有人藉懷仔這宗個案試水溫,測試港人法治精神的底線?懷仔的個案,不僅關涉他一個人的前途,而是為數不知幾何的在港「黑孩」的前途。這當然亦無可避免地涉及大陸。問題是,大陸在事件中扮演甚麼角色?

前國務院副總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鄒家華之父,離世後獲追認為中國共產黨員的出版家鄒韜奮,在其《抗戰以來》中寫過:「在此種慘酷壓迫之情況下,法治無存,是非不論。」之語。放眼當下,香港不正是處於「在慘酷壓迫之情況下,法治無存,是非不論。」嗎?可悲的是,逐步摧毀香港法治的,正是特區政府。


曾偉強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