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5 July 2015

抽「鉛」水的水



啟晴邨「鉛」因未明,但特府未調查,已緝凶,恐怕福爾摩斯亦自嘆不如。更令人嘖嘖稱奇的是,七月十三日才宣布成立專責小組調查事件,甚至小組成員名單仍有待公布之際,梁特七月十四日便已率先公布初步結論,「就是水喉的接駁位用了一些含鉛的燒焊物,造成食水含鉛量超過世衞標準,這個可能性最高。」

至於備受關注的預製件,梁特卻表示「現在看不到有證據顯示在香港造的喉沒有問題,在香港以外地方造的喉有問題。」並且一再重申「那些燒焊物有沒有含鉛的成分,這才是關鍵。」事實是,「含鉛燒焊物」的結論如何得出,是否基於一些不可告人之原因,這才是關鍵。

燒焊物是否含鉛,又是否足以污染食水,應由專家以科學實據來說個明白。事實是,業界已提出另一個可能,就是水管質量有問題,本身含鉛。問題是,水管由誰採購,由誰供應,又由誰監控其質量呢?特府將矛頭指向持牌水喉匠,明顯是找替罪羊。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持牌水喉匠」指根據該條例持牌,以「建造、安裝、保養、更改、修理或移動消防供水系統或內部供水系統的人」。問題是,啟晴邨所用的水管,以至預製件,又是否這個水喉匠「建造」的呢?

《水務設施規例》第二十條規定,「喉管及裝置須符合英國標準」,「但如水務監督(即水務署署長)認為偏差的情況就本規例而言,對喉管或裝置的功效或適合程度並無不良影響,須當作符合標準論。」而「水務監督可隨時對任何喉管或裝置進行量重、量度或其他測試,以確定其為符合英國標準的。」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水務監督的職責,包括「確保水務設施得以妥善規管與經營,並提供適當的保安措施。」而「水務監督可為根據本條例妥善履行其職責,以及就與此有關或由此附帶的事宜,進行一切有需要或方便進行的事情。」

換句話說,食水的安全,和供水設施的質量,完全是水務署署長的責任。而水務署隸屬發展局,應向市民說「對不起」的是誰,不言而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七月十一日的記者會上表示,已責成水務署徹查並且嚴肅跟進。但問題是,在這次事件中,水務署明顯失職。

弔詭的是,《大公報》因應啟晴邨事件而罕有批抨特府,但卻將事件提升至政治層面,弦外有音,殊堪玩味。

該報七月十五日社評指出,「啟晴邨食水含鉛量超標事件昨日繼續發酵,由同一持牌水喉匠負責安裝工程的另兩個公共屋邨,亦有單位被驗出食水含鉛量超標,顯示問題並非單獨或偶然存在,而是涉及到整個工程監管及驗收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查找原因、責任及跟進解決。」

該篇題為〈查明「鉛水」源頭  警惕有人「抽水」〉的社評指出,「在有關問題上,相關部門包括房屋署、運輸及房屋局,對承建商及相關工程的監管、驗收都應負上責任,不能「等因奉此」、外判了事,今次事件便是一個很好的教訓,公屋住戶家中食水出了事,居民不會去找「水喉佬」、承建商,矛頭一定會指向房屋署和張炳良,這是必然和無可推卸的。」

這段文字有趣之處,是將矛頭指向房屋署和張炳良,而不向負責食水安全的水務署和發展局問責。這裏帶出了一個疑問,就是梁班子繼撕裂社會之後,是否本身亦正在撕裂呢?且不論那個「習握手」是否認真的。

該篇社評另有一點值得一提,是「區議會選舉將在十一月間舉行,眼前各大小政黨都已開始厲兵秣馬、準備應戰,而公屋選民數以百萬計,各大小政黨又豈有放過此一爭票良機之理?」無怪乎建制陣營亦火速變臉,爭相為居民驗水。由此觀之,鉛水事件已被騎劫。而梁特政府則愈見被動,日益孤立。


曾偉強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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