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胡耀邦,一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在西藏自治區幹部大會上說:「西藏現在的情況不十分美妙。……西藏人民的生活沒有多大提高,部分地方有些提高,但有些地方還下降了。許多地方人們懷念互助組時期。」假如將「西藏」換上「香港」,將「互助組時期」換成「殖民地時期」……!
更有意思的是,當時胡耀邦提出六件大事,首三項是「充分行使民族區域自治的自治權利。(因為)……沒有自治,就沒有全國人民的大團結。自治就是自主權。」、「從當前西藏相當困難的情況出發,要堅持實行休養生息的政策,要大大減輕群眾的負擔。」,以及「要在所有的經濟政策方面,西藏要實行特殊的靈活政策。」
這三件大事,似乎沒有發生過,甚至一直被壓下去。但卻切中當下香港的情狀,也是今天的中共中央亟需思考和落實的方針大略。現實是,中共中央已將香港和西藏同等看待。
是暴亂也好,暴動也罷。中共已將二月九日凌晨的旺角騷亂,定性為「分離」,是本土激進分離組織策動的。諷刺的是,大年初二新任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在車公廟為香港求得上籤「丹鳳來儀」,解曰:「凡事大吉」!也許,大年初二凌晨旺角之夜,對梁特來說,真的是「大吉」之兆。
梁特二月九日早上,在旺角衝突數小時後召見傳媒,稱肇事者為「暴徒」,把事件定性為「暴亂」。其後警方以暴動罪起訴被捕者。外交部發言人洪磊二月十一日回答記者提問時卻表示,「二月九日凌晨,香港旺角地區發生了由個別本土激進分離組織為主策動的暴亂事件。」也就是《中共國憲法》禁止的「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二月十四日上午出席鄉議局新春團拜後,同樣形容旺角騷亂是暴亂,並強烈譴責極端分離主義勢力。出席同一場合的梁特,亦改口指「參與旺角暴亂的人士……相當一部分屬於一些極端政治組織。」
雖然,梁特口稱「暴亂」,卻控之以「暴動」。兩者一字之差,卻可以是兩碼子事。只有大陸才視之為一,等同革命(rebellion)。也就是說,「革命」的始作俑者,不是別人,正是中共國本身。充分體現了「中鬱結之輪菌,根扶疏以分離」的無奈。
大陸的《漢典》指出,「暴動(rebellion)」是「反抗當時的統治制度、社會秩序而採取的集體武裝行動。」而「暴亂」首先解作「rebellion」,指「武裝騷亂」;另一意思是「riot」,指「以武力破壞社會秩序。」
不過,根據《現代漢語詞典》,「暴動」是「階級或集團為了破壞當時的政治製度、社會秩序而採取的武裝行動。」而「暴亂」則是「破壞社會秩序的武裝騷動。」兩者不容混為一談。而根據台灣的《國語辭典》,兩者均沒有革命的涵義。
根據一九七○年修訂,並沿用至今的香港《公安條例》第十九條,凡「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至於「非法集結」,則是指「三人或多於三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假如港警自七十年代至今,嚴格執法的話,香港過去四十多年,暴動次數亦真的多不勝數。連續七十九天的「佔領行動」,更堪稱連續七十九天的暴動。弔詭的是,該項修例,旨在針對六七暴動,但今天卻成為中共國代理人的強力武器。
《中共國憲法》第四條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而根據《百度百科》,「分離主義有其特定含義,一般是指國內少數族群針對其所在的主權國家的單方面要求分離的行為。」
分離主義運動通常是基於種族宗教,歷史文化的矛盾,但香港與大陸同氣連枝,同種同根。回歸前後的「愛國熱情」,返祖歸宗的激動,今天變成港陸矛盾,化作街頭暴力。原因是複雜的,但也是簡單的。就是對「不當政治影響的反感」。而這些「政治影響」,竟與胡耀邦提出的「大事」,徹底背道而馳。
毛澤東說過,革命的「根本就是喚起民眾」。現在要「喚起民眾」的,也同樣是中國共產黨。洪磊和張曉明的統一口徑,意味着中共中央正式將「香港人」視作少數族群,非我族類。對港政策路線亦已調整。香港二○四七之路,恐怕是西藏過去逾半世紀之路的覆轍。
曾偉強
二○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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