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世界上有兩種憲法,一是國家憲法,另一是中共憲法。國家憲法是規範政府行為的,所以只有政府才會被指違憲。而中共憲法,則是制約人民行為的。因此,中共才有人民的言行違反憲法之說。
三月二十八日,香港民族黨宣布建黨,以「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為中心思想,主張以港人利益為本位,鞏固香港民族意識,廢除《基本法》,建立獨立自主的香港共和國。不過,公司註冊處已拒絕其註冊申請。
港澳辦新聞發言人三月三十日表示堅決反對任何「港獨」言行,認為香港極少數人成立「港獨」組織的行為,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也嚴重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和現行有關法律。相信特區政府一定會依法處理。
特府亦隨即發出新聞稿,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港獨』言行違反《基本法》、危害香港穩定繁榮、損害廣大香港市民的利益,特區政府將依法處理。」
問題是,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和結社的權利和自由。那麼,到底是誰違反《基本法》呢?假如所謂的依法處理,指的是拒絕其註冊申請,那又真的太兒戲罷!說到底,香港不應也從來不會以言入罪,口說「獨立」,犯了甚麼法呢?即便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三月三十一日出席鳳凰衛視二十周年慶典時,亦強調此事「容不得有半點含糊……因為這已經遠遠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已經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線。」不過,張曉明也指出,「關鍵是要看他們是不是實施了違反法律的行為,會不會造成社會危害。」並強調,在這些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上,「一定要講是非、講原則、講底線,而絕不能夠養癰為患。」
這個「養癰為患」值得一書。原文為「養癰貽患」。語出清代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槐西雜志一》。話說永春山有廢寺,曾有僧眾居住。小僧們夜見山魈,請老僧禁制之。老僧曰:「人自人,妖自妖,兩無涉也;人自行於晝,妖自行於夜,兩無害也。」然而,妖後來日間亦擾人,寺無寧日,老僧始施法。但黨羽已眾,不可禁制矣。老僧嘆曰:「吾之罪也!夫吾咒術始足以勝之,而弗肯勝也;吾道力不足以勝之,而妄欲勝也。博善化之虛名,潰敗決裂乃至此。養癰貽患,我之謂也夫!」
《閱微草堂筆記》實為志怪小說,搜輯當時各種狐鬼神仙、因果報應、勸善懲惡等述異怪譚,意在勸善懲惡。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高度評價《閱微草堂筆記》。認為「測鬼神之情狀,發人間之幽微,托狐鬼以抒己見者,雋思妙語,時足解頤。」好一個鬼神之情狀,人間之幽微。說到這裡,大家又會否覺得故事中的永春山廢寺,與香港實有幾分相似?至於誰是僧,誰是人,誰是妖,看官也應心中有數。
張曉明既然有信心認為「這些人的主觀意圖不可能得逞,或者説不可能成事。」那麼,又何患之有呢?畢竟,言論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
不過,在下並不認同香港獨立,亦不能想像香港可以獨立。但並不表示認同這個議題違法,不可討論。回歸十九年,香港已面目全非,失去了原有的神韻和本能。由一個充滿活力的國際都會,變成另一個大陸城市。而無論是中環的銀行街,還是旺角的女人街,都無時無刻飄盪着普通話的浪聲。大陸化,已全方位攻陷香港每一角落。
正正是這種壓迫感,才會激化本土意識。正正是大陸扭曲了「一國兩制」,才會激起對「一國兩制」的不信任。假如今天中共仍記得早在一九八七年,鄧小平已指出:「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回到祖國以後五十年政策不變,……五十年以後更沒有變的必要。」便應拿出真情實意,還原「一國兩制」,讓香港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而更重要的,是讓香港做回自己。事實是,香港人曾經很愛國。
曾偉強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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