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 April 2016

講「獨」無罪



也許,世界上有兩種憲法,一是國家憲法,另一是中共憲法。國家憲法是規範政府行為的,所以只有政府才會被指違憲而中共憲法,則是制約人民行為的。因此,中共才有人民的言行違反憲法之說。

二十八日,香港民族黨宣建黨,以「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為中心思想,主張港人利益為本位,鞏固香港民族意識,廢除《基本法》,建立獨立自主的香港共和國。不過,公司註冊處拒絕其註冊申請。

港澳辦新聞發言人三月三十日表示堅決反對任何港獨」言行,認為香港極少數人成立「港獨」組織的行為,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也嚴重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和現行有關法律。相信特區政府一定會依法處理。

特府亦隨即發出新聞稿,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港獨』言行違反《基本法》、危害香港穩定繁榮、損害廣大香港市民的利益,特區政府將依法處理。」

問題是,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和結社的權利和自由。那麼,到底是誰違反《基本法》呢?假如所謂的依法處理,指的是拒絕其註冊申請,那又真的太兒戲罷!說到底,香港不應也從來不會以言入罪,口說「獨立」,犯了甚麼法呢?即便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三月三十一日出席鳳凰二十周年慶典時,亦強調此事「容不得有半點含糊……因為這已經遠遠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已經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線。」不過,張曉明也指出,「關鍵是要看他們是不是實施了違反法律的行為,會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強調,在這些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上,一定要講是非、講原則、講底線,而絕不能夠養癰為患。」

這個「養癰為患」值得一書。原文為「養癰貽患」。語出清曉嵐《閱微草堂筆記槐西雜一》。話說永春山有廢寺,曾有僧眾居住。小僧們夜見山魈,請老僧禁制之。僧曰:「人自人,妖自妖,兩無涉也;人自行於晝,妖自行於夜,兩無害也。」然而,妖後來日間人,無寧老僧始施黨羽已眾,不可禁制矣。曰:「吾之罪也!夫吾咒術始足以勝之,而弗肯勝也;吾道力不足以勝之,而妄欲勝也。博善化之虛名,潰敗決裂乃至此。養癰貽患,我之謂也夫!」

《閱微草堂筆記》實為志怪小說,搜輯當時各種狐鬼神仙、因果報應、勸善懲惡等述異怪譚,意在勸善懲惡。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高度評價《閱微草堂筆記》。認為「測鬼神之情狀,發人間之幽微,托狐鬼以抒己見者,雋思妙語,時足解頤。」好一個鬼神之情狀,人間之幽微。說到這裡大家又會否覺得故事中的永春山廢寺與香港實有幾分相似?至於誰是僧,誰是人,誰是妖,看官也應心中有數。

張曉明既然有信心認為「這些人的主觀意圖不可能得逞,或者説不可能成事。」那麼,又何患之有呢?畢竟言論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

不過,在下並不認同香港獨立,亦不能想香港可以獨立但並不表示認同這個議題違法,不可討論。回歸十九年,香港已面目全非失去了原有的神和本能。由一個充滿活力的國際都會變成另一個大陸城市而無論是中環的銀行街,還是旺角的女人街,都無時無刻飄着普通話的浪聲。大陸化,已全方位攻陷香港每一角落。

正正是這種壓迫感,才會激化本土意識正正是大陸扭曲了「一國兩制」,才會激起對「一國兩制」的不信任。假如今天中共仍記得早在一九八七年,鄧小平已指出: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回到祖國以後五十年政策不變,……五十年以後更沒有變的必要。」便應拿出真情實意,還原「一國兩制」,讓香港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而更重要的,是讓香港做回自己。事實是,香港人曾經很愛國。


曾偉強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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