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家庭真的很特別,其成員遺留了手提行李在機場禁區以外,擾攘五十分鐘之久,但竟然不知道,也不會問是否可以離開禁區取回行李。而是由梁特透過電話,向航空公司職員了解留下手提行李之後的認領安排。
這似乎有違常理,但結果是有人隨即將行李送到身處禁區內的特首家庭成員手中。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否認這是「特事特辦」。這自不待言,因為明顯是「私事特辦」。雖然不知道是否第一次,但真的如黎棟國所言,不會是最後一次。只要有梁特首一家,「特辦」之事都不會少。
不過,由記者模擬的案件重演,卻第一時間被告知必須親自離開禁區取回行李,然後再重返禁區。特首家庭成員這次遭遇,又是否受到「不平等」對待呢?
但究其實,特首家庭也不用承擔所有責任。因為,一隻手掌拍不響。事件反映的,不僅是有權用盡、仗勢凌人的權貴習性,還有中華人特有的媚上畏權的奴性基因。且看黎棟國如何為梁特開脫,便教人大開眼界。至於民航處處長羅崇文的說法,更令人嘆為觀止。
當然,還有當天決定「特(首)事特辦」,將手提行李送入禁區,物歸原主的那個「俊傑」。梁特不是說「處理行李的事是由保安人員及航空公司的人員決定」的嗎?而這個陷梁特於不義,置法規於不顧,無視航機以至機場安全的「俊傑」到底是誰,真的耐人尋味。
正是無巧不成話,《人民日報》(不是海外版)四月十一日發表了題為〈「特事特辦」還是少些好〉的署名文章,指出「特事特辦正因其特殊性,很容易在實踐中走偏變味,被濫用、誤用。……譬如,有的官員打着特事特辦之名,暗行『私事特辦』之事。」
文章還指出,「現代公共治理,規則制度是最基本的元素。……尊重規則、崇尚法度,乃是社會進步的基石。今天我們想問題、辦事情,都應當更多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斷強化法治精神、規矩意識,習慣依法依規辦事。」並且認為「特事特辦應當逐漸淡出我們的思維視野與行為習慣。」
不過,文章強調的法治是甚麼?也許要問問習總書記。習總二○一四年十月,在《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但他同時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因為「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也就是說,所謂的依法治國,即是以黨治國,依黨治國。說到底,就是人治。
強調黨的領導,重申以黨治國。也許,是因為今天的中共欠缺安全感。而對於香港這一制,更是始終感到忐忑不安。因為,香港的法治精神,源於普通法,與大陸以黨為本的所謂法治,截然不同。
不知道是中共露出狐狸尾巴,還是有人自作聰明揣摩上意。大陸的法律專家,竟然公開倡議香港放棄普通法觀念,建立以中國憲法為基礎的新法治觀。這種荒謬思維,無稽之談,只會動搖「一國兩制」的根基,摧毀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中共國《憲法》第一條便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基本法》列明,香港實行資本主義,而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衡平法、習慣法,均予以保留。也就是說,「建立以中國憲法為基礎的新法治觀」之說,完全違反「一國兩制」方針,同時否定了《基本法》。
至於中共國《憲法》本身,更是壓制人民思想自由的根本大法。《憲法》規定全國公民遵循只佔人口少數(大陸現有八千多萬共產黨員)的執政黨所奉行的意識形態,和執政黨制定的政治綱領。這實有違思想自由原則,侵犯了人民的基本人權。
香港的成功,全賴尊重規則,崇尚法度。然而,梁特唯我獨尊的大家長心態,早已視法治如無物,置規矩於度外。四年下來,已禮崩樂壞。至於不會是最後一次的「私事特辦」,更加彰顯了因事制宜、因人而異的人治色彩。也許,所謂的新法治觀,早已悄然建立。
曾偉強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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