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2 April 2016

私事特辦與新法治觀


特首家庭真的很特別,其成員遺留了手提行李在機場禁區以外,擾攘五十分鐘之久,但竟然不知道,也不會問是否可以離開禁區取回行李。而是由梁特透過電話,向航空公司職員了解留下手提行李之後的認領安排。

這似乎有違常理,但結果是有人隨即將行李送到身處禁區內的特首家庭成員手中。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否認這是「特事特辦」。這自不待言,因為明顯是「私事特辦」。雖然不知道是否第一次,但真的如黎棟國所言,不會是最後一次。只要有梁特首一家,「特辦」之事都不會少。

不過由記者模擬的案件重演卻第一時間被告知必須親自離開禁區取回行李然後再重返禁區特首家庭成員這次遭遇又是否受到「不平等」對待呢?

但究其實,特首家庭也不用承擔所有責任因為,一隻手掌拍不響事件反映的,不僅是有權用盡、仗凌人的權貴習性還有中華人特有的媚上畏權的奴性基因。且看黎棟國如何為梁特開脫,便教人大開眼界。至於民航處處長羅崇文的說法,更令人嘆為觀止。

當然,還有當天決定「特(首)事特辦」,將手提行李送入禁區物歸原主的那個「俊傑」。梁特不是說「處理行李的事是由保安人員及航空公司的人員決定」的嗎?而這個陷梁特於不義,置法規於不顧無視航機以至機場安全的「俊傑」到底是誰,真的耐人尋味。

正是無巧不成話,《人民日報》(不是海外版)四月十一日發表了題為〈「特事特辦」還是少些好〉的署名文章,指出「特事特辦正因其特殊性,很容易在實踐中走偏變味,被濫用、誤用。……譬如,有的官員打特事特辦之名,暗行私事特辦』之事。」

文章還指出,「現代公共治理,規則制度是最基本的元素。……尊重規則、崇尚法度,乃是社會進步的基石。今天我們想問題、辦事情,都應當更多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斷強化法治精神、規矩意識,習慣依法依規辦事。」並且認為「特事特辦應當逐漸淡出我們的思維視野與行為習慣。」

不過,文章強調的法治是甚麼?也許要問問習總書記。習二○一四年十月,在《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但他同時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因為「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也就是說,所謂的依法治國,即是以治國,依黨治國。說到底,就是人治。

強調黨的領導,重申以黨治國。也許,是因為今天的中共欠缺安全感。而對於香港這一制,更是始終感到忐忑不安。因為香港的法治精神,源於普通法,與大陸以黨為本的所謂法治,截然不同。

不知道是中共露出狐狸尾巴,還是有人自作聰明揣摩上意。大陸的法律專家,竟然公開倡議香港放棄普通法觀念,建立以中國憲法為基礎的新法治觀。這種荒謬思維,無稽之談,只會動搖「一國兩制」的根基,摧毀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中共國《憲法》第一條便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基本法》列明,香港實行資本主義,而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衡平法、習慣法,均予以保留。也就是說,「建立以中國憲法為基礎的新法治觀」之說,完全違反「一國兩制」方針,同時否定了《基本法》。

至於憲法》本身,更是壓制人民思想自由的根本大法。憲法》規定全國公民遵循只人口少數(大陸現有八千多萬共產黨員)的執政黨所奉的意識形態,和執政黨制定的政治綱領。這實有違思想自由原則,侵犯了人民的基本權。

香港的成功,全賴尊重規則,崇尚法度。然而,梁特唯我獨尊的大家長心態,早已視法治如無物,置規矩於度外。四年下來,已禮崩樂壞。至於不會是最後一次的「私事特辦」,更加彰顯了因事制宜、因人而異的人治色彩。也許所謂的新法治觀,早已悄然建立。


曾偉強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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