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想問一下,梁特聲稱已經發了出去的那一封函件,到底是寄到哪裡?如何寄出?是北京、廣東,還是寧波?是派專人呈交,托西環轉達,還是透過香港郵政,又或是順豐送出?這個看來無關痛癢,但卻可以說明港陸是如何溝通的。不過,無論梁特的信寄給誰,也得等候習大大發落。而習大大則正在波蘭吃蘋果。
曬黑了的梁特,六月二十日甫下機,便要即時復工,處理「林榮基事件」。然而,當天在記者會上,梁特非但沒有針對問題,直面事件,反而是再度錄音機上身,混淆視聽,轉移焦點,顧左右而言他。事實是,現在的問題,並不是甚麼通報機制,而是有港人在大陸被非法禁錮。當然沒有甚麼通報的可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本解釋第一條至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但問題是,常識告訴我們,人手攜帶或郵寄的書本數量有限,如何構成「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事實是,既然那些都不是在大陸出版的書,在大陸壓根兒沒有所謂的「市場」。雖然,需求是存在的。
況且,據傳媒報道,包括香港某大報的獨家專訪,在大陸代林榮基寄書的人,與購書的人毫無關係,不涉業務往來,沒有金錢交易,所謂經營,如何成立?大陸的執法機關,從來也沒有說明寄書是違法的,又或是寄甚麼書是違法的。因為,大陸從來沒有這樣的法律。
正如習大大所言,中共國是「依法治國」的。《出版管理條例》第二條明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出版活動,適用本條例。」也就是說,不在大陸出版的,便不受條例制約。因此,非法出版物之說也就無從談起。
《孟子•梁惠王》有這樣一個故事。有一次,孟子對齊宣王說:「如果大王的一個臣子要到楚國去遊玩,將他的妻兒託付給一個朋友照料。可是回來時發現自己的妻兒正在挨餓受凍,他應該怎麼辦?」齊宣王回答說:「跟這個朋友斷交。」
孟子接着說:「如果長官管理不好屬下,該怎麼辦?」齊宣王說:「撤換他。」孟子又說:「全國都沒有得到治理,又怎麼辦?」齊宣王此時「顧左右而言他」,望向身邊的侍從,說起別的事來。
不知道梁特會否聽取齊宣王的意見,與那些在他外遊期間,疏於照顧特府的官員斷交,但梁特顧左右而言他卻是事實。不過,未能治理好香港的這些高官,又應否將之撤換呢?
梁特六月二十日在記者會上提出的三件事,前提假設梁榮基(以及銅鑼灣書店各人)確實觸犯了大陸的法例。現實卻是至今也沒有人能指出他們違犯了哪條法例,哪一條文。相反,即便是「拘留」,但長達八個月仍不提出控訴,本身也已違反了大陸的法律。也就是說,在「銅鑼灣書店事件」中,林榮基絕非遭拘留,而是非法被擄。
當天的記者會,最後一條英語提問問到特府如何有效保護港人時,梁特忿然作色,拂袖而去,真的很有陸官風範。弔詭的是,梁特當時公開表示,「林榮基先生向傳媒講述他的經歷,警方之後已經即時主動聯絡林先生,警方正在等候他的答覆,以了解這件事件的始末和真相,同時亦為他提供適切的協助,以及確保他的人身安全。」
假如梁特和特府確信林榮基觸犯了大陸法例,便是逃犯一名,又為何要確保他的人身安全呢?要確保他的人身安全,也就是間接承認林榮基現時真的很不安全。問題是,林榮基為何不安全,而這個不安全的威脅又來自何方?
曾偉強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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