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的本質是甚麼?梁特認為「佔中」就是要癱瘓中環,而癱瘓中環的目的就是要中央就範,接受「佔中」組織提出的政改方案。問題是,「佔中」發起人有沒有提出任何方案呢?
「佔領中環」全稱是「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簡稱「佔中」,目標是要爭取香港行政長官選舉有真正的民主普選,沒有任何篩選。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在《信報》發表題為〈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的文章,鼓勵市民及民間領袖以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式,爭取落實真普選。
由此觀之,「佔中」的目的就是爭取落實真普選,透過這種事先張揚的行動,製造一種張力,讓結果反過來規範過程。然而,隨着二○一四年五月六日的第三個「佔中」商討日選出三個由不同組織提出,全都包含公民提名元素的普選方案,「佔中」運動已然變質,並徹底轉化成敵我矛盾,完全偏離「佔中」的原意,亦抹煞了談判的空間。
梁特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出席立法會答問會時主動談到政改。他說:「在香港落實以普選方式產生行政長官,有歷史意義。我要強調,我本人和特區政府對推動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抱有極大決心和誠意。」其口中的歷史意義,也許就是在歷史書上留下他的名字,讓普選在其任內得以落實。但究其實,原地踏步又有何不可?只是原地踏步可能令梁特在歷史上留下污點罷了。所以他說:「原地踏步不是一個好選擇。」這即是說,原地踏步仍是一個選擇。
在回答葉劉淑儀的問題時,梁特重申,他本人和特區政府下了極大的決心,抱着最大的誠意,完成二○一七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有關工作。他說:「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是會嚴格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來做……不會因為有人說要『佔領中環』、癱瘓中環,我們就會做一些不符合《基本法》,不符合人大常委決定的決定或建議。」這即是說,特府與「佔中」已是水火不容。
梁特花了不少時間談「佔中」,似是意有所指。他說:「癱瘓這兩個字,最近在倡議、組織『佔中』的人士口中,或是筆下說得比較少,但如果大家翻看有關發起人在年多兩年前發起這個運動的初期,他們的文章和他們的講話,『佔領中環』就會癱瘓中環,癱瘓中環的目的就是要中央就範,希望中央接受他們提出的政改方案。」問題是,「佔中」組織至今也沒有提出任何方案,梁特的邏輯還說得通嗎?
癱瘓中環的後果是甚麼呢?梁特強調警方一定會執法,這是第一個後果。而另一個後果,就是大量位於中環的金融機構、商業機構會受到巨大經濟損失。他又預告癱瘓中環一旦出現,不少在中環的金融機構、工商機構,以及專業服務機構,會以民事程序要求有關人士停止佔領和癱瘓中環,並且向他們索償。這不禁令人懷疑梁特旨在恫嚇,甚至是在「提醒」中環的機構可以採取民事程序。
梁特在回答葉劉淑儀的跟進問題時,還順水推舟地說,「佔中」和公民抗命「概念確實不同……我們珍惜香港社會一直以來知法守法的傳統,還有社會各界人士都多些講甚麼是公民抗命,甚麼是違法和『佔中』的本質。」早已將「佔中」定性為不合法的梁特,當日終於說明為何「佔中」不可能可違法。
他回答林大輝的問題時表明「不會向任何要求癱瘓我們金融中心的人,發出他們集會示威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故此,因為不會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所以「佔中」活動不可能不違法。這即是說,是否違法完全取決於政府的態度,而不在於事件的本質。
根據《公安條例》,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是警務處處長的責任,即使不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仍可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要求覆核,推翻警務處處長的決定。梁特預告不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到底是不懂條例,還是公然向警務處處長發號施令?這又回到一個問題,到底香港現在是法律大,還是特首大?
曾偉強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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