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3 October 2014

政府指揮警察才是常識



二○○四年,陳水扁和呂秀蓮「驚險」當選台灣正副總統,四月三日泛藍支持者違法聚集總統府前方,引爆內政部與台北市政府的警察指揮權之爭。雖然兩日後擁有警政署指揮權的余政憲因槍擊事件請辭內政部長,但依法,內政部與台北市政府同時擁有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的指揮、調度權力,鑑於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這段時間的「不作為」,因此出現罷免市長案。

假如梁特真的在警方施放八十七枚催淚彈期間「不作為」的話,又是否同樣需受到譴責,甚至罷免呢?

對於警方九月二十八日當天施放八十七枚催淚彈,連日來變身「宅男」的梁特,在無綫電視十月十二日播出的《講清講楚》節目中,重申相信警方專業判斷,並表示沒有人可坐在辦公室或家中,代現場指揮官作判斷,但卻承認「整個形勢當然我有參與」。不禁問,到底梁特在說甚麼呢?

「警察」一詞,最早出於唐代玄奘法師《大唐西域記‧藍摩國》:「野象群行,採花以散,冥力警察,初無間替。」又見於《新五代史‧史弘肇傳》:「弘肇出兵警察,務行殺戮,罪無大無小皆死。」意思是警戒監察。至於作為名詞之用的「警察」,則出現於光緒年間,可能是當朝重臣劉坤一和張之洞借用日本明治維新時期用的漢字「警察」一詞。

絕大部分民主國家或地區的警察與軍隊分立,互不隸屬。在無軍隊指揮權的政權中,警察便是當地政府或政權唯一可以直接調度的武裝力量,例如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

然而,對於警方如何處理佔領行動,梁特作為特區的行政首長,卻一再劃清界線。梁特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下午在廣州主持泛珠論壇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說:「我作為特區的行政首長,作為整個特區的首長,當然整個特區發生的事到最後,我應該是關注的,但是(就)警方的行動來說,警方的行動來說,不是特區或者任何一個地方的政府,它的行政首長下命令他應該怎樣做。」

梁特接着說:「當警隊在街道上執勤,無論是應付一些突發性的治安事件,牽涉的人數少;又或者在這類的大型群眾活動,牽涉的人數比較多,都是現場的,這是常識來的,都是現場的最高負責人,由他們決定,他們下一步怎樣做,所以這個基本上是一個常識的問題。」事實是,警察聽命於政府,這才是常識。

台灣的警察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隸屬於內政部,內政部是台灣內政行政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部長由台灣總統委任。俄羅斯警察的主管機構是俄羅斯聯邦內務部,俄羅斯聯邦內務部是俄羅斯聯邦政府組成部門之一,總部位於莫斯科。日本警察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廳,由內閣機關之一的國家公安委員會管轄。

美國員警主要分為聯邦、州和市縣三級,聯邦和各州的員警分別行使聯邦和州所賦予的員警權力。州以下員警的權力則由各州自行決定,除了聯邦員警外,州員警、城市員警和縣員警及私人保安與聯邦政府沒有任何的從屬上下關系,而是直接由地方政府領導。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雖然香港警務處隸屬保安局,但警務處長是由特首提名,由國務院任命的。且看二○一一年一月六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國務院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的提名和建議,任命警務處副處長曾偉雄出任警務處處長及免去現任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的主要官員職務。」

由此觀之,特首與警務處長之間實有切不斷的關連。弔詭的是,由國務院直接委任的警務處長,到底是聽命於中央,還是香港的行政首長?


曾偉強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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