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2 October 2014

死在自己的床上


人到底有沒有權利選擇死亡?如果可以的話,你又會選擇死在哪兒?英國牛津郡退休教師,八十六歲的戴維斯(Jean Davies)便選擇死在自己的床上。

戴維斯並非末期病人,但卻百病纏身,經常無故暈厥,而且長期背痛,因而厭世尋死。戴維斯希望死得有尊嚴,但英國不容許安樂死,而她希望死在自己的床上,與家人和家庭醫生商量後,決定以絕食斷水的方式結束生命。戴維斯明言這是她唯一的選擇。

她說:「我沒有做違法的事,亦沒有做錯。但我沒有其他選擇,其他的死亡方法,不是觸犯法律,便是要前往瑞士尋求協助死亡。但我只希望死在自己的床上。」

今年(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戴維斯進食了由她女兒焗製的甜點,和喝了一杯茶後,便開始絕食。她死於十月一日,十月十六日舉行葬禮。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十月十九日在頭版報道了她的死訊,並在內頁以全版篇幅報道她的故事,形容戴維斯是「協助死亡運動的國際領袖」(an international leader in the assisted dying movement)。

戴維斯並非尋常的退休教師,她畢生致力推動安樂死合法化和倡議死亡權利(right-to-die)。她一九九七出版了名為《Choice in Dying》的書,推廣死亡權利。而在明年一月出版,名為《 I'll See Myself Out, Thank You.》的書中,戴維斯(作為該書的其中一名投稿人)寫道:「當那個時刻到來,我會躺在床上,絕食斷水,將所有塵世的事情安排停當…… 這樣可以免除自己因病而承受的痛苦,讓我得以自主自己的命運。」

戴維斯不僅是「尊嚴死協會」(前稱「自願安樂死協會」)的終身會員,也曾是該會的主席。她是國際死亡權利協會牛津分會的創會會員,並於一九九零年成為該會的主席。除了英國和歐洲,她也曾出訪多個國家,推廣安樂死和死亡權利。

雖然戴維斯的死被視為老者理性自殺的典範,但她的死亡過程卻一點也不好過,她自己甚至以「地獄」來形容。不過,在她死前的最後四天,表現平和安祥,一直由兒孫陪伴在旁;死前一天更是整天掛着笑容。

戴維斯之死再一次掀起安樂死的討論。事實是,英國人爭取安樂死立法的努力一直沒有停止過。十一月七日,由福爾克納男爵(Lord Falconer)提出的安樂死法案,會在英國上議院進行三讀辯論。這是英國過去八年,第四次提出的安樂死法案。

一項最新的民調(YouGov poll)顯示,英格蘭和威爾斯百分之七十三的成年人支持通過該法案。

福爾克納男爵提出的法案以美國俄勒岡州的尊嚴死法為藍本,讓末期病人申請處方藥物,在自己認為有需要時,自行了斷。去年俄勒岡州共有約三萬人死亡,一百二十二人透過該法取得處方藥物,其中七十一人最終服藥而死。

英國去年共有約四千五百人自殺,其中三百三十二名死者是末期病人,另有二十五人前往瑞士尋求協助自殺。

支持福爾克納男爵提出的法案的人認為,該法案一旦成為法例,可以有效地分辨出那些並非真正求死的人,例如抑鬱,從而及早提供協助,避免不應該發生的自殺個案。

反對法案的人則認為,有研究指出,容許安樂死的地方,包括荷蘭、比利時、瑞士等地,有濫用安樂死的趨勢;他們亦擔心一旦社會環境逆轉,例如出現經濟衰退,老病殘弱會承受安樂死的壓力。

今天,死亡和死亡的過程大都在醫院內發生。病人被異化,變成「個案」,得不到作為一個人應有的對待和尊嚴。瀕死的病人躺在不知有多少人躺過的陌生病床上,在陌生的醫護面前,承受着不必要的痛苦,生命的餘日被人工地延長,以星期,甚至以月計算。

病人彌留之際,往往沒人知道,只有空虛寂寞。而早已失去了靈魂的軀體,無意義地存在着,到底醫院延續的是甚麼?死在自己的床上,在兒孫簇擁下,滿臉笑容地離世,對於現代人來說,可能有點奢侈,但卻是人類心底裏,原始的渴望;亦是每一個人,應有的權利。


曾偉強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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