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9 February 2014

比利時的孩子獲准安樂死

死生,命也。誰能做到安於死而無懼?福壽康寧,人所同欲;死亡疾病,卻是人所不能無。病和死,不一定是成年人的「特權」,孩子也會生病,甚至患上絕症。孩子也會面對死亡,承受死亡過程的痛苦。我們真的忍心讓罹患絕症的孩子承受這般痛苦嗎?

不論是成年人、老人還是孩子,也會面對死亡。問題是,在我們的科技和醫學可以延長「生命」的同時,我們又有否撫心自問,延長的到底是甚麼?是死亡的過程,和過程中的痛苦,而痛苦的不只是病者,病者的至親至愛可能更痛。

安樂死的可否一直爭論不休,少數國家和地區容許不同形式的安樂死,但都有年齡限制。一般只容許成年人接受安樂死,而荷蘭則容許十二歲以上的人安樂死,現在比利時更進一步,全面撤銷年齡限制,成為首個讓孩子也可以接受安樂死的國家。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比利時參議院在激烈辯論後,最終以五十票贊成,十七票反對,通過安樂死修正案,允許十八歲以下的絕症晚期孩童,也可接受安樂死。這項法案待眾議院通過後,便正式落實立法。法案的支持者期望法案在二○一四年五月大選前獲得通過。

比利時二○○二年立法允許十八歲及以上的公民接受安樂死。統計數字顯示,二○一二年比利時安樂死案例按年增加百分之二十五,共有一千四百三十二人申請安樂死,創下紀錄新高。反對安樂死的團體認為安樂死法律已然失控,病者的生命權益不再獲得保障,而未成年人亦沒有足夠的判斷力,決定應否接受安樂死,通過法案只會讓安樂死更加氾濫。

然而,比利時社會黨黨員馬赫薩斯(Philippe Mahoux)相當支持這項法案。他認為即使是孩童,也有權利選擇尊嚴地離世,而這項法案正是體現終極的人道行為。一些倫理專家也認為,如果安樂死只對部分公民敞開大門,而對其他人關閉,這是不公平的。

該法案允許在疾病晚期飽受痛苦折磨、沒有任何治療可以緩解病情的未成年人提出安樂死的要求。根據醫護對現有非法安樂死情況的判斷,即使法案獲得通過,每年只會有十至十五名兒童安樂死的個案。當地最近的一項調查顯示,約四分之三比利時人同意兒童安樂死。

兒童安樂死一直是國際社會的禁忌,不單止是基於宗教原因,也有德國納粹時期的歷史因素。當年納粹黨屠殺數以千計身體或心智殘缺的兒童,為國際社會留下不能磨滅的陰影。

馬赫薩斯在一次訪談中指出,事實上,比利時的醫院一直在為末期絕症兒童執行安樂死,這項法案不僅不會大量增加兒童病人的死亡風險和個案,反而可以為執行兒童安樂死的醫生免除可能出現的刑事責任。

法案要求兒童安樂死必須在病童自願、經周詳考慮和重覆要求,而且不受任何外在壓力下提出。而這項要求必須得到病人的醫護人員首肯,以及家長的書面同意。病人本身必須有意識地了解自己的病情,並且知道要求安樂死意味着甚麼。與成年人不同的是,病童不能因心理原因而要求安樂死,只可在藥石罔效的情況下,才能要求安樂死。

荀子《禮論篇第十九》有云:「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不論長幼男女,人皆渴望得一善終。年長不一定反映人的智慧和成熟程度,相反,在生關死劫當中,在思考死亡的同時,人可以增長智慧,孩子也可以變得比成年人更成熟,更了解自身所需。死亡對人類一視同仁,本來就沒有性別年齡之分,孩子還是成人,也就顯得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真正吃透生死而已。
 

曾偉強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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