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9 January 2015

頭戴紅頂方「愛國」

張炳良、陸恭蕙和胡紅玉有甚麼共通之處?都是成功被統戰的過氣民主派。假如這三個人都有條件成為未來特首人選的話,也就是說,只有投入中共懷抱,頭戴紅頂,才是「愛國愛港」的。

不知道是陳弘毅教授說漏了嘴,還是道出了真相。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陳弘毅繼力推「白票守尾門」之後,又公開表示部分具泛民背景的官員亦符合「愛國愛港」條件,可能獲中央接納成為特首人選。陳弘毅還點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環境局副局長陸恭蕙、行政會議成員胡紅玉三人,均屬「愛國愛港」者,說明二○一七年特首人選,不限於傳統建制派。

陳弘毅的說話,到底是代表個人意見,《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還是中央的意見,真的不好揣測,但中央對陳弘毅的意見一直未有表態或回應,這又代表甚麼呢?

梁特一月二十七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循例會見傳媒,被問到怎樣看具泛民背景的官員可能符合成為未來特首人選條件時,梁特說:「這個時候講甚麼人會是候選人,甚麼人會當選,甚麼人會被中央任命,還是言之尚早的。」這無疑又是「語言偽術」,談特首人選條件,又何來言之尚早?值得玩味的是,梁特此言刻意將候選人與中央任命掛起鈎來。這又說明甚麼呢?

事實是,在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的框架底下,政改諮詢已無實質意義,政改方案獲得立法會通過的可能性極微。在這個前提下,二○一七年特首選舉極有可能原地踏步。問題是,誰會真的介意原地踏步呢?

不論二○一七年能否落實中共式的普選,對於中央來說,都是無可無不可的。中央有的是時間,可以繼續等。在香港不可能獨立的前提下,等待香港社會以至政治生態由量變而出現質變;等待泛民被邊緣化。如無意外,到了二○二二年,應該仍是習近平主政,但立法會卻可能已經大洗牌。

說實在的,泛民又是否真的急於落實普選呢?泛民中人真的出現了「真命天子」嗎?事實是,香港的「反對派」從來不以執政為目標,亦不是為了推倒現政權而存在,這正是香港政局弔詭之處。維持現狀實際上對各方都最有利。

回頭再看梁特的話,亦不無弔詭之處。他說:「至於甚麼人到最後會參選成為候選人,這個要根據『八三一』《決定》及《基本法》有關規定所產生出來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後就可以普選產生。」

這話不好理解之處,是「最後會參選成為候選人」的人,經「提名委員會提名後就可以普選產生」。不過,由普選產生的是行政長官,而不是候選人或參選人。假如梁特說的是實話,也就是說,由提委會提名的候選人,都會是中央接受的行政長官人選,都可以獲得中央委任。換句話說,提委會必定會排除不可能獲中央任命的人選。

至於「最後會參選成為候選人」,是否在暗示仍在諮詢期間的政改方案,最後必會獲得立法會通過呢?到底是甚麼因由,令梁特如此信心滿滿,值得深思。


曾偉強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Tuesday 20 January 2015

報效祖國有點弔詭


香港唯一以中式軍事(解放軍)步操為訓練基礎的自願性制服團體,香港青少年軍總會二○一五年一月十八日在駐港解放軍昂船洲軍營舉行成立典禮。典禮可謂星光熠熠,除了榮譽贊助人梁特,還有總會總司令梁唐青儀,以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駐港部隊司令員譚本宏及政委岳世鑫等等。

根據《文匯報》的報道,香港青少年軍籌備超過一年,不過,雖然官方色彩濃厚,但截至成立之日,卻未見有官方網頁;亦尚未招收中小學生成員。不禁問,超過一年的籌備過程,到底做了甚麼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青少年軍總會的榮譽贊助人,還包括張曉明和譚本宏,而根據《文匯報》報道,「總會的成立得到了特區政府、中聯辦、駐港部隊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其紅色背景實在明顯不過。

然而,這引出一個問題。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十七條,「香港駐軍人員不得參加香港的政治組織、宗教組織和社會團體。」那麼,到底是駐港解放軍違法參與香港青少年軍,還是青少年軍並非社會團體?青少年軍到底是何性質,不禁惹人疑竇。

梁特一月二十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傳媒問到為甚麼香港青少年軍誓詞包含「報效祖國」時表示:「至於青少年軍的問題,『報效祖國』是每一個國家的人民的責任。事實上,如果大家看童軍的誓詞,裏面也有一句愛國家這句說話,愛國家這句說話。」

不過,身為香港童軍總領袖的梁特,似乎不太認識香港童軍。根據香港童軍總會網頁資料,童軍誓詞如下:「我願以信譽為誓,竭盡所能;對神明,對國家,盡責任;對別人,要幫助;對規律,必遵行。」當中並沒有「愛國家」一詞。

至於「報效」一詞,卻又是耐人尋味的。報效,亦作「報効」,意思是「為報恩而效力」。蘇轍《為兄軾下獄上書》便有「洗心改過,粉骨報效。」一語。另一個解釋是「以財物奉獻官府、上司」。清魏源《聖武記》云:「及乾隆豫工川運,則承平日久,人思報効,每次皆千萬以外,然實不抵一次普免之數。」《官場現形記》第二六回亦有:「上緊把銀子……該報效的,該孝敬的……早些送進去。」

報效祖國者,到底是要香港青少年「洗心改過,粉骨報效。」還是要「承平日久,人思報効。」又或是要香港「把孩子送進去」,實在有點弔詭。

至於解放軍是否干預港事的問題,梁特表示:「過去很多年都有不少與解放軍、與軍事有關的、在香港的或者在內地的一些青少年活動,亦有很多學校參加,無論在香港參加或者在內地參加,聽說也頗受青少年人歡迎。」

這即是說,與解放軍的「合作」,都是與軍事有關的,所以不算是干預香港地方事務。由此觀之,青少年軍也就不是純粹的、香港的制服團體。


曾偉強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Sunday 18 January 2015

言論自由也有限度



諷刺,就是以隱微的方式嘲諷譏刺。《文心雕龍》云:「刺者,達也,詩人諷刺。」《詩經》中的「風」,也就是「諷」的意思。魯迅《且介亭雜文二集‧甚麼是「諷刺」?》提到:「一個作者,用了精煉的,或者簡直有些誇張的筆墨……但自然也必須是藝術地……寫出或一群人的或一面的真實來,這被寫的一群人,就稱這作品為『諷刺』。」

西方諷刺小說,可以追溯至古羅馬哲學家琉善的《真實的故事》。故事寫一群人到月球和極樂世界等多處的遊歷經過。「真實的故事」之名,本身便是極大的反諷。作為一種文學手法,諷刺用於暴露對象的矛盾或缺點,常採用誇張手法,產生幽默效果。但若離開了事實,欠缺了幽默,那便不成諷刺,甚或變成詆毀,或者侮辱。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恐怖份子血洗法國《查理周刊》雜誌社,報復雜誌「侮辱」伊斯蘭教,事件中共有十二人喪生,多人受傷,三名槍手被法國警方擊斃。需要強調的是,施襲者是恐怖份子而非尋常穆斯林。但事件卻無可避免再一次引發大規模宗教衝突。

襲擊原因,估計與特別號,更名為「沙里亞(伊斯蘭教法)周刊」的一期有關。該期雜誌將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列為「總編輯」。封面上的漫畫穆罕默德揶揄讀者:「如果不大笑,將被鞭笞一百次」。從西方的角度,這可稱為言論或創作自由,但從穆斯林的角度看,那便是侮辱。易地而處,天主教徒又將如何自處?

雖然這是一起恐襲事件,但背後底因是深層次的宗教矛盾。法國與盟友在聲討恐怖份子之餘,強調捍衞言論自由,令事件的焦點模糊化。不過,卻似乎忘記了法國格言:「自由、平等、博愛」。何謂平等?何謂博愛?值得全人類深思。

教宗方濟各談及《查理周刊》槍擊案時,表示認同言論自由,但同時指出言論自由也有限度。因為宗教必須得到尊重,不能侮辱或取笑他人的信仰。教宗認為,「你不能挑釁,不能侮辱他人的信仰,也不能取笑他人的信仰。」

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在《論寬容》(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中說過,「那些否認有一個上帝存在的人,是全然不能被寬容的。」在十七世紀的英國,承認神(上帝)的存在是社會底線。也就是說,言論自由必須建基於底線之上。

今天,無論是宗教信仰還是言論自由,極端主義都會帶來悲劇。歸根結牴,不同種族,不同宗教,都有各自的「空間」,任何一方都不應將自己的信仰和生活方式強加諸他人。而無論是進入別人的空間,還是讓別人進入自己的空間,亦必須建基於相互尊重,而不是排斥;建基於理性溝通,而不是對抗。

理性溝通的基點之一,是「對等」,也就是站在他人的立場看問題。真正的「對等」,要求我們探知並理解對方的心理承受能力,而非將我們的心理底線強迫他們接受。在「對等」的基礎上實現差別對待(treat equal equally, unequal unequally.),才是真正的一視同仁。可不要忘記,言論自由本身就是為了尊重差異。

誠如彌爾頓(John Milton)在《論出版自由》(Areopagitica)中指出,「倘若所有的人不可能只有一種想法(誰又認為人們應該如此呢?),那麼,讓多數人都被寬容而不是讓所有的人都被壓迫,無疑是更健康、更審慎和更合乎基督教精神的。」

《查理周刊》槍擊案發生後,穆斯林世界亦一同站起來予以譴責。事實是,任何宗教的初衷都是教人向善,走向和平的。老子有云:「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也只有用平等心看待不同膚色,不同宗教,才有可能回復和諧的世界。否則,鴻溝只會擴大,衝突只會激化。



曾偉強
二○一五年一月十八日


Friday 16 January 2015

梁特的「the」可圈可點

梁特任內第三份「撕」政報告一如預期,並無驚喜。不過,其英語標題卻教人「眼前一亮」。

在下雖於英文中學畢業,但五年中學生涯(母校不設預科),包括英語課在內,所有課程均以中文授課。可想而知,在下英語水平實在不足為外人道哉!自九七主權移交以還,所學英語亦同時回歸老師。

一月十四日,準時坐在電視機旁收看梁特宣講。報告中文標題是「重法治 掌機遇 作抉擇」,比去年不知所謂的「讓有需要的 得到支援、讓年青的 各展所長、讓香港 得以發揮」精簡,值得一讚。不過,其後翻看英文版,發覺其標題竟是「Uphold the Rule of Law, Seize the Opportunities, Make the Right Choices」,卻教人費解,搖頭輕嘆。

回心一想,特區政府高手如雲,亦不乏真正的英語人,官方的英語水平又豈會如此窩囊。這樣寫法,這種用詞,亦必定有其原委。

查英語中定冠詞「the」的用法,可以是表示上文提到過的人或事物;可以用於單數可數名詞前,表示整體或類別;可以用來表示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事物;可以用於某些形容詞或過去分詞前,表示一類人或事物;也常用於含有普通名詞或形容詞的專有名詞前……等等等等。(資料來自大陸網站)

假如意思是「重法治」,英語應是「Uphold Rule of Law」;「掌機遇」就是「Seize Opportunities」;而「作抉擇」也就是「Make Choices」。然而,報告全文和標題,必定千目所過,亦得到梁特首肯。觀乎梁特對澳洲公司合約一字一詞的細琢精雕,其英語水平自然不容置疑。由此觀之,這個「the」字實非謬誤,而是刻意安排。

梁特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出席香港善德基金會創會典禮後會見傳媒時說過:「我認為香港和所有先進的民主國家追求的和實踐的民主應該是法治民主。」

法治民主,出自國家前主席胡錦濤二○○五年二月十九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胡錦濤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

也就是說,「Uphold the Rule of Law」的真正意思,就是「重法治民主」,也就是追求社會主義民主。所以必須有這個「the」字。因此,這個定冠詞並非多餘字,亦非用錯也。

至於所謂的機遇,其實是彈了十七年的老調。即梁特報告中所說的「獨特的『一國』和『兩制』的雙重優勢。……國家的高速發展, ……國家給予的優惠,……和內地城市不同制度的優勢。」如此眾多的「優勢」,當然是眾數,但歸納起來,卻只是一個大陸因素,故此,又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這裏的「the」字,指的正是「一國」,絕非無的放矢。不過,經歷了十七年還未抓住的,到底是機遇,還是掛在驢子前面的胡蘿蔔呢?

抉擇,是選擇的意思,帶有不知何去何從的味道。明王廷相《雅述》上篇:「觀其緯說異端無不遵信,九流百氏罔知抉擇,循世俗之淺見,以為誇多鬥靡之資,豈非惑歟?」




Make the Right Choices」為何是眾數,又為何用上這個「the」字,實在耐人尋味。也許在梁特心中,香港市民就如九流百氏,罔知抉擇也。就政改而言,梁特心目中的「Right Choice」,是泛民投降,接受「袋住先」。就住宅土地供應而言,其「Right Choice」就是地區投降,接受「牙籤樓」。就社會民生而言,其「Right Choice」就是港人投降,接納香港大陸化。就公共行政而言,其「Right Choice」就是要公務員投降,接受由上而下的指導。

總而言之,眾多的抉擇也可以歸納為一個,就是放棄我們的「香港」。故此,這個「the」字,亦絕非累贅,而是意有所指。梁特用字遣詞之高明,凡夫俗子真是望塵莫及。


曾偉強
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