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5 April 2015

從張震遠看行會



一幕曾經被諷刺為只會在港劇出現的情節,真的在現實中發生。曾經身居政治極高層,香港權力核心的張震遠,竟然因為一億二千萬而被頒令破產,並因欠薪區區三十四萬而被判囚。事件的確很戲劇性,但卻說明了一個事實,今天的行政會議縱使不是「笑話集中營」(陶傑語),亦已是「敗部集中營」。

有人說,穿西裝結領呔不等於就變成紳士,此話一點不假。事實是,真正的上流社會,沒有個體,只有網絡。不可能有個別富豪巨賈,名門望族會在一夜之間倒下。俗語有云「爛船三分釘」,如果最後因三十四萬欠薪而被判囚,這是啥億萬富豪,政治精英?

常言道,「打狗看主人」,在「頭號梁粉」的這次事件中,梁特可曾扮演甚麼角色?而更耐人尋味的是,為何沒有人出手相助?須知名流富豪不是看其銀行戶口有多少個零,而是其名字有多少信用。張震遠被判囚後,卻只以五千元保釋,這說明甚麼呢?

曾經,「港督會同行政局」一語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因為港督代表英皇,行政局是香港的最高政經權力中心,其組成是精英中的精英。不論是洋行大班,還是華商代表,都是社會的領袖人物,粒粒皆星。回歸後的行政會議開始「親中」,其組成 漸漸向下流。到梁特這些年,行政會議充斥着業餘政客、「翻叮一族」、紅色專業、「明日之星」,完全拉雜成軍。

梁特的行會更加爆出史無前例的「林奮強事件」和 「張震遠事件」,甚至曾鈺成也在張震遠辭任行會職務後,公開表示行會未能發揮行政局職能。事實是,「林奮強事件」和 「張震遠事件」的確敲響警號。今天的行會成員,就是身家清白一關也備受質疑,更遑論其他。

「身家」也者,指本人和家庭。秋瑾《敬告中國二萬萬女同胞》有「只要男家有錢有勢,不問身家清白,男人的性情好壞,學問高低,就不知不覺應了。」之語。道出了身家與財勢性情學問等沒有必然關係的現實。「清白」也者,指品行純潔,沒有污點。于謙《石灰吟》便有著名的「粉骨碎身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之句。雖然滿清腐敗,但《清史稿‧食貨志一》也有「乾隆三十六年,陝西學政劉嶟奏請山 陝樂戶、丐戶應定禁例。部議凡報官改業後,必及四世,本族親支皆清白自守,方准報捐應試。」可見身家清白何等重要。

比較行政局與行會今昔,借用老香港的一句話:「香港最具權力的三個人,是港督、馬會主席和滙豐大班」。歷屆滙豐大班,如摩士爵士(Sir Arthur Morse)、端納爵士(Sir Michael Turner)、桑達士爵士(Sir John Anthony Holt Saunders)、沙雅(Guy Mowbray Sayer)、沈弼男爵(Michael Graham Ruddock Sandberg)、浦偉士爵士(Sir William Purves)、葛賚(John Malcolm Gray)等,均是行政局議員。從前滙豐扮演着央行功能,這與百多年來,香港的成功不無關係。有趣的是,滙豐與港府「離異」之後,雙方均走下坡。說明經濟實力與政治能量真的密不可分。

今天,行會既無能力蘊釀和制定政策,亦無法有效執行政策,原因是行會與整個社會脫了鈎。不單是基層,也包括上層。從前的行政局代表政府向商界收風和放風,經過社會和政府部門充分蘊釀後才推出政策,而不是純粹的由上而下,因此政策推出時基本上已得到社會支持。而不是說了再想怎樣做,做了再想如何收科。

從另一角度看,中央和特府可能是刻意削弱行政會議的實力和功能,從而凸顯行政長官的地位和權力。因為中共式的「行政主導」,是行政長官主導,而不是港英時代的行政機關主導。觀乎今天的行會成員,其實可以用一個「臣」字來形容,與其說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不如說是「聽從行政長官決策」更恰當。

問題是,為政者只會起用家臣,甚至不論身家是否清白,其見識胸襟、目光能耐,不言而喻。


曾偉強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Thursday 23 April 2015

政改一定得

到底是夜行人吹口哨,還是真的胸有成竹?梁特繼四月十四日連續吐出八句「有信心」之後,四月二十二日再次表明對通過政改「有信心」。「有信心的原因就是這個方案是為香港的民主發展邁出一大步,這個方案符合香港大多數市民的訴求,而這個方案是符合《基本法》、符合人大常委會有關的《決定》。」


不過,更重要的原因,在於「如果今次泛民的議員否決這個方案的話,下次不知道何時有機會落實行政長官普選。」事實是,身兼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三月四日於港澳政協委員聯誼會議上,便直言通過政改是「硬任務」,關鍵在於立法會能否通過。


既然中央立下軍領狀,那麼,政改有可能不通過嗎?既然目標清晰,立法會這一關還過不了嗎?對於中央的能力,絕對是毋庸置疑的。畢竟,中央手上拿着甚麼牌,沒有人知道。但不論政改方案是否獲得通過,中央都穩坐釣魚船,卻又是不爭的事實。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四月二十二日公布政改方案,並以「2017一定要得」為口號,以示爭取通過方案的決心。林鄭月娥在立法會會議上宣讀《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時提到,方案合憲、合法、合情、合理,衷心希望能夠得到廣大市民和立法會議員的支持。
不過,泛民一直堅持否決在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下的方案。事實是,不能接受「八三一決定」的原因,與其說是其內容不公,不如說是因為該決定本身違憲違法。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但人大常委會二○○四年解釋附件一第七條時,加插了兩個程序,就是「(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兩個選舉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和「(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需要進行修改」。這兩個新的程序本身已超越了「解釋」,而是「修改」,即是僭權,實屬違憲。


人大常委會在二○○七年,對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作出《決定》時,亦再次重申,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故此,「八三一決定」亦違反了二○○七年的《決定》。


至於現時看似放寬了「入閘」門檻的方案是否合情合理,可謂見仁見智。因為,世界上有兩種情理,一種是普世價值中的情與理,一種是「講不得」的中共式的情與理。畢竟,關鍵在於「出閘」,而非「入閘」。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雖再三重申「三個堅定不移」地支持政改,但新社聯訪京團四月二十一日在北京獲國家副主席李源潮及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接見後,理事長陳勇引述王光亞表示,中央會堅守底線,在政改上不會作沒原則的讓步。這話頗堪玩味,換個角度看,也就是說可以作出原則性讓步。


在香港的泛民,則繼續爭取與京官會面。雖然,之前的多次接觸均流於各自表述,但在最後關頭,卻可以柳暗花明。事實是,會面可以提供一個下台階,讓雙方各自退讓半步,來一個華麗轉身。


有趣的是,當林鄭月娥在立法會宣講完畢,泛民多名議員隨即抗議離場。不過,細看之下,卻有四、五位泛民議員沒有跟隨大隊,這又說明甚麼呢?特府早前放風撬到泛民十四票,看似不可能任務。但四、五票又如何?假如泛民真的能在最後關頭與京官會面,那麼,十票八票又不是不可能的。




曾偉強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Tuesday 14 April 2015

「一周一行」有多行?



所有外國商品進口中國大陸,除了需要繳納進口稅,還要付增值稅。例如,一罐來自中國貿易最惠國的普通全脂奶粉,便需要繳納百分之十的關稅和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稅。也就是說,一罐在國外完稅價格為一百元的奶粉,便要繳納十元的關稅,然後再繳納十八點七元的增值稅(一百加十再乘以百分之十七)。

因此,這罐奶粉循正式渠道進入大陸後,成本價便即時增至一百二十八點七元。假如這罐奶粉是來自非中國貿易最惠國的話,過關後成本甚至可以高達一百六十多元。加上進口之後的運輸、行銷等成本,一罐洋奶粉在大陸市場的價格翻倍亦屬尋常。

雖然,正如《人民日報海外版》四月十四日刊出的署名文章〈一周一行,香港行不行〉所言,「水客並非香港所獨有,在任何邊境地區,只要有市場的貨品出現價格差異,水貨貿易就會應運而生。」不過,水貨在香港從來也不違法,而且可以公開銷售。香港的水貨活動,據說可追溯至清末時期。上世紀三十年代,主要活躍於羅湖口岸,大多是攜帶西藥及香煙到大陸,以及攜帶大米等農產品來港。

然而,在今天的大陸,偷逃關稅屬於走私罪,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根據百度的解說,「水貨(走私物品及非正常管道銷售產品的統稱)指在某國家或地區沒有經過原生產廠家所指定的銷售代理而進行銷售的產品。」故此,在大陸,所謂「水貨」,即是走私貨,本身屬於刑事罪行。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四月十三日上午公布,即日起停止簽發深圳戶籍居民來港「一簽多行」的簽注,改為「一周一行」。梁特隨即會見傳媒,灰頭灰臉,半吞半吐地說:「這政策是針對水貨客、水貨活動的,我們要區分開每周來香港多於一次的水貨客。這個政策是有針對性的,就是針對這些職業的水貨客。」

梁特又說:「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工作小組會加大(打擊水貨活動)這方面的力度,同時我們得知內地的執法部門亦會嚴懲任何人士,包括香港居民所從事的非法活動。­」問題是,既然水貨活動在香港境內從不違法,為何要打擊呢?而梁特既已將「反水貨客」等同「反內地遊客」,那麼着力打擊水貨,不正是等於大力反內地遊客嗎?

所謂「香港居民所從事的非法活動」,也就是在大陸被視為走私的活動。這句話實在可圈可點。在香港境內的水貨和水貨客,過了大陸海關便變成走私貨和走私客。但為何這些私貨和走私客,多年來均可以安然通關,來去自如?答案是自明的。至於在香港境內興建邊境購物城,以滿足大陸人「走水貨」的需要,更是公然違反大陸法規,罔顧法紀,挑戰大陸法治的。

「一周一行」限制了深圳居民來港,但並不等於從根本上解決了水貨活動。因為一直以來,走水貨上大陸源於價格差異與信心問題。而默許水貨活動的,正是對問題視而不見,有例不依,有法不執的大陸海關。

有趣的是,有報章報道,「深圳多個執法部門早兩周前已部署,在深圳其中一個最大的『水貨集中營』福田區漁農村展開大規模掃蕩行動,行動時間便定在昨天(四月十三日),並且提前兩周貼出通告。」也就是說,問題的根源在於深圳執法部門是否執法。

可以預見的是,在中央下旨,深圳不情不願之下,深圳往後必會「嚴懲無論是香港人或是內地居民從事的水貨活動」。不過,「一周一行」既已限制了深圳居民來港,日後從事水貨活動的主力軍是誰,不言而喻。


曾偉強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Wednesday 1 April 2015

當源頭減廢變源頭徵費


三月二十八日星期六,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走上街頭,宣傳四月一日實施的第二階段膠袋徵費,同時呼籲減少濫用膠袋。但諷刺的是,他剛光顧一間濫用膠袋的連鎖麵包店買麵包。

特府一方面高調宣稱全面落實膠袋徵費,徵費範圍擴至所有零售點。但另一方面,卻低調表示部分物品可獲豁免。在環境保護署網頁,只列明「因食物衞生理由使用塑膠購物袋可獲豁免徵費」,而這個「食物衞生理由」卻空泛得可以。但條例中「豁免收費」的情況卻包括:「食品衞生理由」、「預先包裝」、「構成貨品一部分」、「隨服務提供而不涉及商品零售」等。不過,同是一罐汽水,室溫存放的拿膠袋盛載要收費,冷凍後則可以豁免!這不是添煩添亂、製造矛盾麼?

去年九月二日,在優質旅遊服務協會聯同環保署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舉辦的簡介會上,環保署人員被問到「現時售賣貨品會送贈品(如襪), 贈品會放於不織布袋 中,此不織布袋需要收費嗎?」的時候,環保署回答說「需要,因這是推廣並涉及零售的。」但「如該贈品並沒有於店內售賣,不織布袋只用作盛載贈品,則不用收費。一同放了貨品則要收費。」

談到外賣餐具時,環保署人員表示「如員工只放入非氣密的食品,該膠袋是可以豁免的。如餐具由客人放入膠袋,那店舖是沒有違規的。」那麼,日後購買外賣,為了五角,員工便不會將餐具放入膠袋了。那到底是收膠袋費還是「入袋費」呢?這即是說,甚麼東西可獲豁免,端視個別情況而定。

事實是,特府宣傳乏力,豁免範圍煩瑣而且眾多,令市民無所適從。而條例的官話,更是令人費解。例如「非氣密包裝的食品」,到底所指為何?而條例更存在灰色地帶,例如購買一件不用徵費的物品而獲發免費膠袋,但這個膠袋卻可以同時盛載其他需要付膠袋費的物品。

當源頭減廢變成源頭徵費,對環境有多大裨益呢?次階段所徵收的膠袋費不用上繳,而是由零售商保留。對於繼續使用膠袋的零售商來說,膠袋費可以有助降低固定成本,但卻同時增加每宗交易的交易成本。而最終承擔這些成本的,便是消費者。

問題是,這個成本是否足以令消費者改變使用膠袋的習慣?據環保署的資料顯示,在二零零九年以前,香港堆填區每年處理超過八十億個塑料袋。在二零零九年實施第一階段膠袋徵費後,翌年商戶的膠袋派發量減少九成,其中超市的膠袋棄置量由四億八千八百萬減至八千四百萬個。不過,自二零一二年開始,膠袋使用量止跌回升,特府收回來的膠袋稅,由二零一零及二零一一年平均的二千六百萬元,升至二零一二年的三千萬元,去年再增至三千五百萬元。這即是說,膠袋的派發量,由二零一零年的五千多萬個回升至二零一四年的六千六百多萬個。

膠袋費的本質就是徵稅,亦可視之為零售稅。雖然膠袋派發量回升,但比起零九年之前,仍有相當幅度的減少。這間接印證了零售稅只會打擊零售業的事實。話說回來,香港向來奉行簡單稅制,這類徵稅既煩瑣擾民,亦無助庫房收入,更要命的是,由於市民大量使用不織布袋和商戶轉用紙袋,對環境恐怕有害無益。現在膠袋可以徵稅,那紙袋呢?

事實是,提高港人環保意識,除了減少濫用膠袋,更要移風易俗,潛移默化,培養環保生活習慣。與其徵收膠袋稅,不如立法禁止零售商派發膠袋,但可以申請豁免。也就是說,由特府把關,讓獲得豁免的零售點和貨品免費派發膠袋。這樣便不會如現在般擾民,免去消費者和商戶之間不必要的爭拗。同時將行政和社會成本降至最低,亦可保持簡單低稅制。但為何特府不這樣做,反而為市民和一眾商戶製造問題?一句話:不負責任。


曾偉強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